福安市长海工贸有限公司、世纪海通(福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池松声、余平春、陈长青、谢玲玲、姚义勇:
本会受理申请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安市长海工贸有限公司、世纪海通(福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池松声、余平春、陈长青、谢玲玲、姚义勇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24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311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