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一号闪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与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三案[(2019)榕仲受510、511、51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各自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上述三案分别定于2019年12月24日9:00、10:00、11:0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