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华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487号] ,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榕仲裁487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