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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祥: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神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于洪祥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310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榕仲裁31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