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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江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被申请人许江华之间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585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581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