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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2019)榕仲受687号]

时间:2020-04-09    来源:仲裁委    字号:  

福州市松竹梅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郑春美与被申请人福州市松竹梅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榕仲受687],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319日作出(2019)榕仲裁687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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