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辉:
本会受理申请人林东与被申请人张书辉民间借贷纠纷案[(2019)榕仲受88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