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精神,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范可能的感染风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2年3月19日起,就有关仲裁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立案服务
提倡采取网上立案或邮寄办理立案事项,尽量减少到现场办理。
当事人或代理人可登录福州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fuzhou.gov.cn),扫描首页右上角的二维码,关注福州仲裁委员会公众微信号进行预立案;也可以直接关注“福州仲裁委员会”公众微信号进行预立案。预立案审核通过后,按通知要求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至本委(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1层)。如不便通过网上方式立案,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地址同上。
因特殊原因,确需现场立案的,请事先与受理部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591-83359054、83315655。
二、关于庭审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已通知开庭的案件,将根据具体情况延期开庭或转为远程庭审,经办秘书将会主动联系当事人、代理人进行调整,请予理解和支持。当事人、代理人因防疫需要,可主动与案件经办秘书联系,申请延期或转为远程庭审。远程庭审操作指引请与经办秘书联系索取。
近期需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材料的,可直接邮寄给经办秘书,经办秘书电话可拨打前述受理部电话查询。
三、其他仲裁服务
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仲裁事项,请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工作人员查验体温、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等安全、防疫检查。
2、请遵守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取号排队、间隔一米等防控要求,事项办理完毕后,就当及时离开,不逗留。
3、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勿进入我委办公区域。
二O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