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福州市中院 福州仲裁委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委与鼓楼区法院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衔接机制,当事人起诉至鼓楼区法院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在正式立案前由我委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我委依照仲裁法、仲裁规则引导当事人进行仲裁确认。截至今年7月,累计接收鼓楼区法院委托调解案件74件,调解成功19件,调解率达26%,充分发挥了仲裁高效便捷、保密灵活、和谐节约的优势,实现诉讼与仲裁优势互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更快更便利地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我委在鼓楼区法院每月的院长接待日,派律师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为信访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积极有效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