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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信力是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

时间:2018-11-02    来源:仲裁委    字号: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发起的“2018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调研活动正在进行中。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是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法大)2015年所推出的社会评估项目,旨在了解中国民商事、仲裁发展现状和用户评价,为社会了解和选择仲裁提供第三方指引,为仲裁发展提供规范引导,以共同促进中国仲裁公信力的提升,完善仲裁制度。法大于今年3月再次启动了该项目,黄进校长对该项目寄托了深切期望。  

  中国仲裁已发展60多年,尤其是在仲裁法颁布实施这20多年以来,我国的仲裁机构的数量及其软硬件设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仲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仲裁介入市场经济的范围、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数量、仲裁服务的供求关系等方面均得到了改善。市场主体的仲裁意识也有了较大提高,仲裁的需求日益扩大。仲裁为公正、及时、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争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助力我国法治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 虽然中国仲裁发展速度很快,并逐渐凸显在解决商事纠纷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相对于社会发展的需求,仲裁公信力建设仍存在诸多不足。这主要体现在国内仲裁界整体建设情况给人以“急、乱、散”之感,加之很多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的行业自律意识尚未形成,使得在仲裁过程中也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 这些问题导致目前我国仲裁整体发展水平,与建设一个具有开放性的,并能够满足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国际仲裁中心所需的仲裁法律服务市场之间,存在较大距离。  

  仲裁公信力评估作为一项持续性的科研项目,整合法大所有的社会评估项目资源,进而为社会提供更多具有公信力、建设性的第三方评估报告。通过以“量化”这种直观形式,在集结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集体智慧的基础上,提出一套具有指导性、引领性的指标体系,进而推动我国仲裁公信力的整体水平提升,促使全国各地仲裁机构、仲裁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提升仲裁公信力对于仲裁的意义,进而促使提升所审理仲裁案件的质量。仲裁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它对推动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国际合作等各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该项目的推广,可以使民商事领域更多的经济主体,意识到仲裁制度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所具有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公信力是仲裁事业的灵魂和生命线,因此,有必要及时对影响仲裁公信力建设的顽疾进行逐一击破。 第一,完善国家仲裁法律制度,尽快修改仲裁法律制度内容上所存在的缺陷,以进一步彰显仲裁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提升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当前我国不少仲裁机构先天不足,不同地区的仲裁员整体水平参差不齐,整体下拉了我国仲裁员队伍的综合水准。所以,中国仲裁界必须坚持人才发展战略,通过更为科学合理地选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建设起满足一支社会需求、素质较高的仲裁员队伍。 第三,完善仲裁机构的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准。仲裁服务水准是影响公众对仲裁机构信任力建设的关键。因此,为了保障市场主体仲裁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我们应完善仲裁机构的服务方式。国内各仲裁机构应建立在服务理念、发展体制、用人机制等方面符合商事仲裁客观发展规律的市场化运行模式。 第四,明确仲裁机构的性质。民商事仲裁属于公共法律服务,应将仲裁机构统一定性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对仲裁机构的性质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很多仲裁机构将自身作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进行运作管理,这无疑将影响仲裁机构的健康独立发展。 将仲裁机构统一定性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在运行机制方面,仲裁机构财务上应实行自收自支,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政府依法纳税或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总之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机构独立发展,进而确保仲裁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第五,加强仲裁行业自治。由于我国仲裁目前缺乏行业矫正机制,一些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员打着创新旗号,随意突破仲裁法律规定,甚至涉嫌违法违纪,所以,导致仲裁行业整体建设显得散、乱。 因此,我国仲裁界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自治,树立并构建“仲裁职业共同体”的意识。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以确保每一起仲裁案件都能获得公正、高效、便捷、经济的处理。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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