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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有具体、明确的保全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提供被保全人可供保全的财产,列明被保全的财产信息或者线索。 

  (三)明确保全范围。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以上保全价值以××元为限。 

  (四)有具体的保全法院。当事人可以向被保全人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五)财产保全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担保材料 

  (一)提供担保函或担保财产权利凭证,如房产证、银行存单、保险公司保单保函等。若为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需一并提供保险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明、保单等,保函上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函的有效期应为自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之日起至被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之诉的生效判决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担保材料一式二份。 

  三、其他 

  (一)仲裁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一份。 

  (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一份。 

  (三)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材料。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材料的提供与申请仲裁时的要求一致,份数均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