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08 15:52 来源: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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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工作部署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并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1.县(市)区局组织申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完成在线申报,并对辖区内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于6月16日前将推荐函(加盖公章)报送局。

2.申报条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对象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已认定或今年已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对象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申报和复核系统填报时间: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必须于6月15日24:00前完成。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

    1.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完成复核工作,并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处初步审核,于627日前将建议通过复核企业名单报送局。

    2.复核对象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现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三、其他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局做好宣传引导,重点围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以及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组织本辖区内申报、复核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declare.cneip.org.cn)完成注册、测评工作,同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相关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详见附件和管理系统)。

    四、联系方式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测评

      数据填报咨询,联系人刘婧,电话:010-82062112

    2.福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联系人:何醒民 林丽媛 林珊  

      电话: 0591-22032768/22032312/22032302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

    2.《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47号)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信息填报流程

    4.申报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5.填报说明

    6.2021年底国家优势示范企业数据(福州)

    7.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2020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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