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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印发福州市供销社系统公共场所涉电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5:28 来源: 福州市供销社经发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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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供安〔2018142

  各直属单位,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省农资集团福州公司,各县(市)区供销社:

              现将《福州市供销社系统公共场所涉电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关《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安全用电隐患排查,确保公共场所涉电设施安全。

                                         福州市供销社

                                         2018年7月9

  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社领导及机关各处(室)

  福州市供销社系统公共场所涉电设施

  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公共场所涉电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用电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单位内部安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配备应急救援的器材和工具,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的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人、财、物”准备。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重特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当地政府负责制,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事故处置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为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应急处置作用。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用电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物资储存、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社以下经营网点:市场、商场(店)、超市、宾馆酒店、网吧、餐饮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场所涉电设施安全管理,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供销社“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社陈春恩主任、郑华琼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社其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社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正职(负责同志)、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省农资集团福州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和指挥各直属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经济发展处,负责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日常工作。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市供销社系统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持续稳定。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类,我社公共场所发生较大以上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市社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报告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我社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督促县(市)区供销社制订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指导我社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三)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协助本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县(市)区供销社职责

  一般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县(市)区供销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报告工作。

  事发现场由属地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领导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四、日常管理

  各单位加强对公共场所用电的设施、线路进行日常检查,重点排查所属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强效整治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公共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视频,高频次发布用电安全提示,积极传播用电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单位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用电安全管理培训、应急演练,督促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特别是落实工作管理、营业期间的用电安全巡查检查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信息报告

  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生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六、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案

  各单位一旦发生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事故,事发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应迅速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切断事故现场电源,视情拨打“120110119”,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单位领导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救助,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市社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市社机关“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指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处置救援行动。

  (二)现场处置

  值班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会同事发单位开展救助。主要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和报告,分管领导负责现场处置和联络。职能处室人员协同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救助并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紧急处置    1、抢救方案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应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好乘客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      立即与急救中心(120)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四)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疏散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3、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4、医务人员负责伤员救护和请求医疗卫生求助。

  5、加强治安管理,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五)现场信息采集    公共场所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应及时收集现场信息,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待救人员、事故现状、发展趋势与控制、医疗救援进展、物资供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社公共场所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及时与市社应急指挥部保持不间断联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综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指挥部领导,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六)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为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七)应急处置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送医后,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宣布应急结束。

  七、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

  各单位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就医和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遇险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经营、生活秩序。

  (二)事故查处

  发生事故单位应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进行查处,并及时做出事故查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其他危害应急工作的行为。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在市供销社“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用电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应急队伍,准备应急物资,做好本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知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企业自救能力;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根据新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3、各单位在意外险情出现时,要迅速开展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社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意外险情处置工作情况。

       4、各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沟通、团结协作、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做到一旦险情发生,召之即来、来之能用,为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尽职尽责。

  5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重大,市社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因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在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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