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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清市金辉华府小区“5.26”事故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09:11 来源: 房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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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8年5月26日17时许,福清市石竹街道金辉华府小区10#楼旁花园的景观池中,3名儿童触电后溺水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政府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处理意见

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报告,以及《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榕房〔2017〕75号)和《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榕房〔2015〕5号)相关要求,决定对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总经理黄兆丹作出如下处理意见,并在全市物业行业予以通报。

(一)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物业服务领域存在失信行为认定“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牌警告,记录物业服务行业企业信用黑名单,并在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期限为一年的处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物业服务领域存在失信行为认定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所管项目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两年内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市所有物业项目的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兆丹记录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限制其2年内不得在福州市担任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处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特别近期是汛期、“两节”和年终收关期间,更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属地物业企业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近期要再次组织属地物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查找物业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市)、区要将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的所有在管的项目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作为此次排查必查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小区项目管理,确保小区安全稳定。

(三)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要将此次排查情况,特别是存在隐患整改情况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我局物业管理处,福清市住建局要专门重点上报金辉华府小区隐患整改情况。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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