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妥善、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涵 局 长
高慧萍 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 丹 副局长
黄 毅 副局长
陈 义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 吴社委 办公室主任
范忠华 群体处处长
王志贤 竞训处处长
李永清 事业处处长
郭志农 体校校长
黄 辉 市体工队 大队长
李 晖 市少体校校长
陈 虹 市水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应急预案办公室:设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办理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应急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本系统总体预案及保障和宣传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局属各部门及事发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监督,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局属机关、各单位职责
(1)群体处、体育总会及各体育协会负责:在大型群众性健身等活动中的突发性公共事件,防止邪教组织渗透引发群体性事件。
(2)竞训处负责:因体育赛事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涉及竞技体育方面的群访事件。
(3)事业处负责因体育彩票销售和产业发展引发的经济纠纷群体性事件。
(4)局办公室负责:因人事制度改革等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访性事件。
(5)体育运动学校负责:因学生日常规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学生闹事事件。
(6)市体工队负责
(7)市水上管理中心负责
二、等级分类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I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等重大事件。
Ⅲ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
Ⅳ级:出现人员伤亡、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下列事项属于预警范围
1、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根据活动特点、规模、规格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负面影响)可分为五类:
I类(特别重大的体育活动):如综合性运动会、涉外重大体育比赛或人员密集、规模庞大的群众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Ⅱ类(重大的体育活动):涉及使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和高危环境条件的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III类(较大的体育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活动相关信息。
IV类(一般性体育活动):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如非热点项目单项比赛或人员活动相对分散的群众健身活动相关信息。
2、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可能发生封堵公路、铁路;聚众殴斗、械斗;集体示威、罢工、罢课;大型文体活动中可能出现聚众滋事等。
3、发生30人以上聚集上访的。
4、可能发生的由各种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规模集会。
信息传递:对可能发生属于群体性事件各单位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局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保障程序
1、发生四级突发公共事件任何一级,市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同时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不超过一小时)。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耦合灾害事件的出现。
2、现场处置。局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运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异地聚集的,事发地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
3、信息、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及预测。
4、奖励与责任。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局将适时总结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或在预防、处置群体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体育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