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台江区鳌港路巡查时发现,闽AZ32**普通货车和闽AH31**小面包车正在路边装卸液化气钢瓶,两车所载钢瓶锈迹斑斑、数量极大,且装卸现场较为随意,四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展开依法检查。
检查发现,两车均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四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控制了涉案车辆,协同台江区安监,液化气办,属地街道办、城管部门到场进行联合处置。
相关部门到场后,在四大队交通执法人员的协助下依法对液化气罐进行现场清点查验,并对瓶身二维码信息进行扫描,确定共有涉案液化气钢瓶38罐,其中50公斤装液化气13罐,15公斤装液化气24罐,5公斤装液化气1罐,认定钢瓶所装气体疑似为“黑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两部危货运输车辆进行暂扣并展开后续调查;38罐液化气钢瓶由台江区液化气办联系专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进行转运封存,暂扣至专业储存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