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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16:20 来源: {{el}}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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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领导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人防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场所领域隐患治理。全面落实我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强化重点场所领域火灾隐患风险治理:一是加强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要对所属人防设施用于开发利用的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等加强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二是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人防设施疏散通道畅通。依法清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大型综合体综合治理力度。督促中防万宝城、越洋图书城等大型商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久拖不改的场所,综合采取联合执法、挂牌督办、集中曝光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二)严把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元宵以及“两会”前后,要对人员密度大的人防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强化消防监管末端治理。小火亡人历来是我市火灾防控短板,亡人火灾常发生在村居住宅和沿街店铺,往往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违规住人”的情况,易造成亡人火灾事故。针对“小火亡人”多发实际,我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市联席办印发的《福州市消防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通知》,督促指导居民开展“三清”,清理楼道阳台和住宅周边的可燃物、清理电动车入楼入户、清理管道井堆放杂物和私拉乱接电线,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实现家庭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要进一步深化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摸底排查。

  (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氛围。要围绕“全民防火”这个主题,加强复工复产、家庭防火宣传提示,重点利用手机媒体开展对各类目标人群定向宣传、精准宣传、连续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要分类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以及员工开展“两节”前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百日攻坚行动”由工程审批处牵头,平战结合保障中心配合,组织全市人防工程进行系统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建立所属人防设施使用、管理、建设单位、地点、平时用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违规居住人员、违规用于餐饮和休闲娱乐业的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对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和生化污染物的场所,要立即组织清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即刻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办整改,落实火灾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工程审批处检查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油漆等易燃易爆用品管理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防火责任是否明确,消防器材是否完备。平战结合保障中心对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出租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做到责任落实不放过、措施未到位不放过、隐患未整改不放过。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月3日)。

  综合处完善部署方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3日至3月20日)。

  结合《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1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监管协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强化巡查督查,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发生亡人及其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查清各方责任,确保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相关单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重大隐患、区域隐患“四项清单”于每阶段结束前3日报送综合处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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