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小微企业“免申即享”职工医保缓缴政策指南

日期:2022-07-21 22:06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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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闽医保〔2022〕84号)精神,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缓缴对象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企业“免申即享”缓缴政策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确定名单。

  三、缓缴期内职工医保权益保障 

  缓缴期内,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四、企业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缓缴期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做好用款安排,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次性或者分次缴纳缓缴的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将于最迟补缴期结束前3个月对未缴费单位实施催缴。

  五、常见问题解答 

  1、缓缴期间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如何缴纳?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委托税务征缴,单位缴费部分暂不发送税务。

  2、企业应在多长时间内补齐缓缴的费款?若不按期补缴,有什么后果? 

  国家出台缓缴政策是为了缓解企业当期的资金压力,是有期限的,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费款,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

  缓缴期满后,企业未按时足额补缴,医保经办机构将对未缴费单位实施催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不在缓缴名单中,如何办理?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不在缓缴名单中,由参保单位填写《企业划型承诺函》申请、经办机构核定,于核定次月顺延享受三个月缓缴期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自愿放弃缓缴,如何办理? 

  企业自愿不享受缓缴政策的,可填写《中小微企业放弃阶段性缓缴申请书》,向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单位可将申请书邮寄或扫描邮件发送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从申请次月开始正常缴纳医保费。

  附件:1.企业划型承诺函

        2.中小微企业放弃阶段性缓缴申请书 

        3.各医保管理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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