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向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颁发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1号机组运行许可有效期至2054年5月29日,2号机组运行许可有效期至2055年5月14日。运行许可证要求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对1、2号机组核安全负全面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从装料之日起,每10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评价;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相关要求等,保证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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