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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5-06-23 17:12    来源: 房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局针对当前一些市民对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关注的问题,根据《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工作情况,采取问答的形式逐一说明如下:

(一)问:复审工作进展情况?

      答: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复审工作已经结束,63日至617日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对象在福州门户网、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请通过以下网址查阅:

http://fgj.fuzhou.gov.cn/zz/xxgk/ggtz/zfbz/201506/t20150603_392617.htm

公示期间,各区陆续收到一些举报信件,目前正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将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象登记保障资格。

 

2、问:房源地点在哪里?45平方米户型和60平方米户型各多少套?价格多少?

答: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分别是东山新苑和联建新苑两个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后续抽号和选房需要结合房源定价和预售许可证办理等销售准备工作进度另行安排。其中:由市物价局负责测算销售价格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由建设单位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申报、市房屋登记中心负责核发预售许可证。因此,涉及房源价格的问题可以向市物价局咨询或关注其官方网站;涉及房源具体情况的问题可以向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咨询。

 

3、什么时候选房?

答:选房活动将结合房源定价、预售许可证办理工作进度另行制定,对每一位准购人做到提前通知,并同步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和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发布提示性信息。望大家保持关注,并保证原申报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变更。

 

4、问:选房顺序怎么确定?先申请的人可以先选房吗?

答: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将根据《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所有准购人统一进行抽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在具体组织实施抽号的过程中,则是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步进行,一个分值为一个区间,相同分值的家庭在同一区间内。通过这一安排实现高分的选房顺序号在前,同分的通过抽号确定先后顺序(例如:假设得分为满分100分的有5个家庭,则设为区间1,该区间置入编号000100055个编号球,确保这5户选房顺序在前5名,而具体顺序通过抽号决定;第二高分90分的有10个家庭,则设为区间2,该区间置入编号0006001510个编号球,确保这10户选房顺序在第6至第15名之间,具体顺序抽号确定,以此类推)。因此,申请的时间不影响选房的顺序。

 

5、问:选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选房人可以自行选择楼盘和具体房源吗?

答:具体选房活动由建设单位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准购人按照选房顺序号的先后次序陆续选房,选房人可在轮到其选房时剩余的备选房源中自行选择楼盘及其中的具体房源。具体安排和流程须知等将提前以书面及电话提示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并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等媒体公布提示性信息。

 

6、问:二代型家庭原则上可以选购60平方米户型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轮到我选房的时候已经没有60平方米户型房源了怎么办?

答:20121017日开始我市城区停止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同时也不再安排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因此,除该时点前已动建的东山新苑和联建新苑两个项目以外,城区已无其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针对60平方米户型经济适用住房可能较实际参加选房的二代型家庭为少的情况,经多部门会商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已作出明确规定,即“60户型房源选购完毕后,剩余的二代型家庭可选购45户型房源”,相关选房工作将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房源的实际情况,希望相关准购人给予理解。

 

7、问:后续购房(包括按揭贷款)等手续怎么办理?

   答:选房后建设单位将在一定时间内安排选房人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手续,相关合作银行也将受理按揭贷款申请,选房人届时可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银行作进一步详询。

 

8、问:什么时候交房?

   答:具体交房时间由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也可咨询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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