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区第二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受理政策解读

日期:2019-08-21 15:30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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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我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运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目前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是:

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下同)居民户口,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存在住房权属转移记录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5、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含与征迁安置对接的限价房)、公房征迁放弃产权补偿安置等住房优惠政策、未租住公有住房。

6、户籍属于旧屋区改造征迁范围内且选择货币补偿的申请人不受上述单身家庭年龄条件限制。

问题二。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除需要填报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无需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备查,复印件壹份存档;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并提供盖章的房产证明原件壹份;申请人现居住房屋为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不动产(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现居住房屋为租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壹份存档。

3、申请人属于非本市五城区户口的,应提交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壹份。

4、申请人属于旧改征迁户的,应提交征迁项目所在地征收部门开具的证明。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公租房(含原廉租房)的,应提交参加共有产权住房选房前退房的书面承诺。

问题三。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批表在哪里领取?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审批表在我局网站(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的“表格下载”栏目即可下载、打印使用。http://fgj.fuzhou.gov.cn/gzcy/bgxz/201808/t20180831_2564460.htm
        问题四。这批共有产权住房在哪里?价格的多少?

答:本批共有产权住房仓山区钱隆府369套,销售均价为28100元/平方米。购买人购买60%产权份额,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

问题五。共有产权住房怎么选房,怎么支付购房款?

答:共有产权住房选房、销售工作由市国有房产中心会同有关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公开抽签、选房。相关工作启动前夕,有关单位将发布公告,并逐户进行具体的通知。房源、选购等方面如有进一步的问题,建议可向钱隆府售楼部咨询,电话:2808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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