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04-20 08:57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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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4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对2023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全市政府网站62个,含市直部门49个、高新区管委会1个,县(市)区12个,其中1个不合格,合格率为98.3%;共考核已备案政务新媒体426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07个、新浪微博47个、今日头条14个、抖音短视频13个、移动客户端4个、微信小程序17个、微信视频号15个、其他平台9个,合格率为100%。

政府网站方面:鼓楼区、福清市政府网站栏目设计合理,信息更新有序,全面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长期保持各保障栏目全面更新;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业务专题专栏更新频率高,信息质量好;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能及时解读政策文件并做好相互关联;市商务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大力保障主站重点专题专栏。

政务新媒体方面:福清市全域政务新媒体重要信息转载率达100%,“福清发布”新浪微博创新政策解读方式,以图解形式解读重要政策。台江区苍霞街道“生态苍霞”微信服务号,虽受服务限制一个月只能推送4次信息,但是一季度重要信息转载率达100%,其经验做法值得所有微信服务号学习借鉴。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一季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能按照省、市考核要求,履行主管主办职责,基本实现常态化运维与监管,并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问题:

(一)网站方面

1.晋安区政府网站检查结果不合格,整体更新滞后,存在空白栏目、部分动态栏目超期未更新等情况;闽清县政府网站一季度未开展调查征集,未开展在线访谈;部分县(市)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更新较少。

2.市外事办政府网站一季度发布的“关于福州外事微信公众号的问卷调查”质量不高,未达到主题应与政府重点工作相结合的考核要求。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

1.未备案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问题依然存在。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未经报备擅自开设微信视频号“省璜之声”。

2.重要信息转载率低。经梳理,大部分单位未能按要求100%转载上级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详见附件),其中大学城管委会、市医保局、市城管委等单位重要信息转载率均低于30%。

二、工作要求

1.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功能设计,加快推进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持续提升网站服务能力和水平。

2.提升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水平。一是各单位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以图解、视频、H5等形式解读政策文件;二是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反馈在线访谈回执表,并积极配合完成访谈工作;三是各县(市)区要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专题”、“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等专题专栏内容更新保障工作。

3.调整政务新媒体更新周期考核指标。根据省绩效考核指标要求,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周期不得大于2周。为确保我市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不超期,将我市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周期考核要求调整为10个自然日。对于无力维护、无法及时更新的政务新媒体,由主办单位负责,立即关停注销。

4.提高政务新媒体对重要信息的转载率。一是上级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必须100%转载;二是微信服务号推送次数受限,可通过一次性转发多条信息来提高转载率;三是转发后3天内要登录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查看转发数据是否已采集,如发现已转发但未被采集的,可自行手动修改状态;四是一季度重要信息转载率低于90%的市直单位、县(市)区,应作出情况说明,并提出下一阶段整改措施,于4月30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5.做好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一是要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政策解读,并与网站发布保持同步;二是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直单位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各县(市)区的微信主账号需提供办事服务和便民查询服务;三是各单位应及时登录福州市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下载月度绩效检查报告,并关注微信工作群的各项通知,按照考核要求及时整改政务新媒体问题。

6.加强政务新媒体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情况,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和更新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新媒体相关信息,确保两个平台备案的状态一致。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必须事先报备。闽清县政府应就所辖机构未备案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并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的具体举措,于4月25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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