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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审服务指南

2017-01-10    来源:[知识产权局]    字号: | |

事项名称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审

事项编码

 

事项性质

其他

申报对象

企业

实施主体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办处室

专利管理科

联系人

黄绍梁  林丽媛  林珊  

联系电话

0591-22032319、22032312、22032302

设定依据

《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14〕68号)

申报条件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应用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已开展专利检索、分析和保护工作,具有较高知识产权培训率,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拥有国内有效的授权专利数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25件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3件以上;

3、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数量15件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

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四)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不需提供附注)和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见附表2);

(六)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无专项审计则由企业出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见附表3);

(八)企业授权有效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并提供专利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

(九)特色加分指标证明材料: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投保单、PCT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等复印件;

(十)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表4)。

以上(一)、(九)内容须提交纸件,(二)至(八)内容须提交纸件及电子件,第(十)须提供电子件。

办理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2、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初审,签署推荐意见;3、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窗口受理);4、组织专家评审;5、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认定通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受理形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窗口受理

受理网址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

公交车路线:

路线一 22路、121路(下行)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路线二 5路、9路、22路、51路、52路、55路、69路、72路、76路、107路、117路、121路、128路、129路至古三座站或树兜站下车进入温泉公园路(名店街)步行至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夏  时  制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受理后,技术审查阶段挂起3个月,不计算在法定时限内。承诺时限分为受理初审阶段5个工作日,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实施部门:83378546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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