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示范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四)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不需提供附注)和专利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见附表2);
(六)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无专项审计则由企业出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见附表3);
(八)企业授权有效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并提供专利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
(九)特色加分指标证明材料: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投保单、PCT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等复印件;
(十)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表4)。
以上(一)、(九)内容须提交纸件,(二)至(八)内容须提交纸件及电子件,第(十)须提供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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