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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服务指南

2017-06-29    来源:[知识产权局]    字号: | |

 事项名称

福州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企业资助

事项编码

 

事项性质

其他

申报对象

企业

实施主体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主办处室

专利管理科

联系人

黄绍梁  林丽媛  林珊  

联系电话

0591-22032319、22032312、22032302

设定依据

《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

申报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近三年已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业务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具有贯标工作意愿,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入选省知识产权专员的优先);

4.申报年度前三年国内专利授权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25件(含)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3件(含)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15件(含)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

(二)推荐名额

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企业申报条件组织推荐

 

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申请表》

2、《专利申请和授权汇总表》

3、《申报2020年福州市“贯标”企业汇总表(仅提供电子件)》及相关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申报年度前三年(即2017-2019年)国内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法律状态查询网页截图等材料;专利权质押合同及备案;专利保险投保单;省知识产权专员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送至所在县(市)区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以上(一)、(九)内容须提交纸件,(二)至(八)内容须提交纸件及电子件,第(十)须提供电子件。

资助条件

1、列入贯标培育企业名单;

2、过贯标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或再认证)

3、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企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委托合同金额不少于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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