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投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表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根据《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14]68号),现将2017年度福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时间
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于7月3日—7月7日将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其电子件统一报送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一楼),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7月3日(周一):鼓楼区、台江区;
7月4日(周二):仓山区、晋安区;
7月5日(周三):马尾区、高新区、闽清县;
7月6日(周四):福清市、长乐市、罗源县;
7月7日(周五):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个人)应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地在本市的个人;本市外专利权人许可我市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征得专利权人同意,可由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2、2016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应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原件。
4、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5、专利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申报专利项目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或技术发明奖。
为了确保推荐项目质量,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区投促局要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做好2017年度市专利奖项目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三)填写要求
《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从福州科技网“通知公告”栏或福州市知识产权网“知识产权公告”栏下载。填写要求详见申报书“填写说明”。
(四)报送材料
1、《福州市专利奖申报书》1份及电子文档;
2、相关附件(见申报书“填写说明”);
3、书面申报书和附件用A4纸,按顺序竖向左侧装订或胶装成册,不另加塑料封面。
4、申报人还可根据需要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科 夏东升、张宇
电话:83326961 邮箱:328798390@qq.com
2、窗口咨询: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邹霜桑
电话:87833032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
附件:1、福州市专利奖申报书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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