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为公示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应写明详细的异议理由,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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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度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
2017年度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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