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日期:2017-05-13 16:37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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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1    20175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1333

中环督信转〔201793-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环卫处与市人大宿舍之间通往大利嘉城的道路施工,没有防尘措施,扬尘扰民。

福州

扬尘

5月5日,台江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前往施工现场实地调查。该道路施工项目未及时采取防尘措施。

属实

1.55日晚,台江区建设局、台江区安全文明监察站已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拟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罚款1万元。台江区相关职能部门今后将加大对工地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各工地进行督察,大力推广防尘作业,进一步加强防治整治工作。
2.
台江区建设局已要求施工队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场设置扬尘防治措施,对工地裸土当晚清运,对能及时清运的裸土进行覆盖,并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
 

2

1336

中环督信转〔201793-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龙旺康桥丹堤小区的旁边的园峰河,河里、河边垃圾成堆,污水臭气扰民。

福州

水、垃圾

55日,高新区于当日16时组织南屿镇现场核实,发现周边部分村民及龙旺?康桥丹堤部分业主将生活垃圾就近丢弃在河道周边,垃圾较多,河水有发黑现象。

属实

1.56日,高新区南屿镇成立元峰河整治工作小组,部署河道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元峰河垃圾基本清理完毕。
2.
58日起,南屿镇政府在龙旺?康桥丹堤小区和元峰河周边区域增设垃圾桶,聘请人员加强卫生保洁,并在河道周边和小区加强巡查,及时制止乱扔垃圾现象。
3.
高新区管委会拟安排资金约310万元,对元峰河河道进行全面疏浚清淤整治,力争在年底前解决水体黑臭问题。

3

1338

中环督信转〔201793-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峰路72号香山春天小区,56家餐馆(万州烤鱼、种田人家等)油烟直排扰民。

福州

油烟

晋安区执法人员54日现场检查发现香山春天1号楼楼下的8家餐饮店油烟废气均通过1号楼商铺专用烟道排往顶楼。由于顶楼烟道被人为用水泥封堵,排烟不畅,造成一层架空层的公用管道被人为打开孔洞排烟,导致油烟影响周边住户。同时,因1号楼楼下三六五厨房餐厅、苏水青小吃店、光光小吃店、种田人餐饮店、金尚座食府等5家餐饮店未进行油烟净化,景桥小吃店、香山香汉堡店、罗明华小吃店等3家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及时清洗,造成油烟污染周边环境。此外,晋安区执法人员于55日再次实地检查时,发现金尚座食府东侧门窗存在油烟飘出现象,万州烤鱼存在店外店、摊外摊问题,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

属实

1.晋安区环保局于55日对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5家餐饮店下达了《关于责任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要求按照规范配套安装国家免检的油烟净化设施,未整改前不得继续营业。
2
.晋安区环保局于55日对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规定进行清洗的景桥小吃店、香山香汉堡店、罗明华小吃店等3家餐饮店,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上述3家餐饮店57日前按照油烟净化设施规范进行检修清洗,且每一季度须对油烟净化设施检修清洗,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
.晋安区新店镇于56日上午已责令香山春天物业管理处,对金尚座食府东侧门窗有油烟飘出问题进行整改。56日下午,金尚座食府东侧门窗已封堵。
4
.晋安区新店镇于5620时,对万州烤鱼店外店、摊外摊问题进行整改取缔,现已取缔。
5
.晋安区新店镇于56日要求香山春天小区物业管理处立即对1号楼商铺专用烟道进行疏通,并要求一层架空层公用管道被人为打开孔洞处于59日前封堵完毕。目前,香山春天小区物业管理处已于57日对一层架空层公用管道被人为打开孔洞处进行了封堵,并表示将于59日组织对1号楼商铺专用烟道进行整改。
6
58日上午,晋安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新店镇等单位共同组织对三六五厨房餐厅等8家餐饮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上述8家餐饮店均已停业进行整顿。

4

1341

中环督信转〔201793-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罗源县白塔乡赤岭村上楼自然村,山宝石渣厂(负责人:郑*国)石渣堆在山宝农场,导致农田无法耕作。

福州

土壤

55日、6日、8日,罗源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三宝渣场位于三宝农场西南方,三宝农场水泥路以下存在倾倒石渣现象,但所在位置均为裸地,未涉及占用农田问题。现场无法认定是否为三宝渣场业主所为。

部分属实

针对三宝农场内存在倾倒石渣问题,白塔乡政府已于58日着手开始清渣并进行覆土绿化工作,计划于515日前完成整改。

由白塔乡纪委对赤岭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5

1361

中环督信转〔201793-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机电学校,教师宿舍旁边一排餐饮店(特别是烤鸭店),福新东路跟东水路交界处一排餐饮店,油烟扰民。

福州

油烟


福州市鼓楼区叶小平餐馆、福州市鼓楼区爱尚菜饮食工坊、福州市鼓楼区李小敏小吃店、福州市鼓楼区张燕芳餐饮店等4家均已按规定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净化集中收集后排放。福州市鼓楼区洪鼎钟小吃店、福州市鼓楼区兰芳小吃店为纯蒸捞小吃店,无炒锅,无油烟产生,厨房蒸汽经集中收集后向楼顶排放。存在油烟异味污染的是福州市鼓楼区风津烤鸭店,该店门口有两台烤鸭炉,烤鸭过程有油烟及异味污染。

部分属实

1.鼓楼区环保局已于55日对福州市鼓楼区风津烤鸭店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鼓环大改[2017]1010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5月6日,鼓楼区环保局督促该店将两台烤鸭炉搬离该处。
2.
鼓楼区政府将继续加强7家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油烟污染等群众反映的问题。

6

1363

中环督信转〔201793-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清县白中镇的南海陶瓷厂、中亚陶瓷厂扬尘扰民。

福州

扬尘

经查:一是两家企业因未完成闽清县环保局下达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均已主动停产进行内部环境综合整治;二是南海公司厂区进出道路运输路面有积尘,瓷土原料堆场不规范,未建成高标准、规范化洗车台;三是兴亚公司厂区进出道路运输路面较干净,但未建成高标准、规范化洗车台。

属实

1.56日经现场核查,连接南海公司、兴亚公司的攸太村村道已清洗到位。
2.
闽清县环保局责成两家企业按照《关于要求建陶企业建设规范化洗车台的通知》要求,在531日前建成高标准、规范化的洗车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
闽清县环保局责成南海公司在531日前完成原料堆场搭盖,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由闽清县环保局督促两家企业加快厂区道路路面硬化,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4.
经镇村企三方协商,由南海公司出资15万元,兴亚公司出资10万元,白中镇政府牵头组织攸太村进行村道路面修复,并于615日前完成。闽清县环保局责成两家企业与攸太村签订路面保洁保湿协议,增加道路洒水频率,同时制定并落实厂区保洁制度。

7

1364

中环督信转〔201793-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长乐市潭头镇溪新村村书记刘*连和社会人员私自挖孔目山,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环境。村书记村长游*武无审批手续,私自在坑湖里自然村非法建陵园售卖。

福州

土壤

1.经现场了解核实,此地点位于福州东绕城公路东南段工程,未超出审批红线范围,未发现溪新村村书记刘增连和社会人员私自挖孔目山。2.从现场看,需要进行土方开挖,水保方案落实不到位。3.福州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征用溪新村土地80多亩,为做好省重点项目征交地工作,潭头镇在坑湖里自然村建设坟墓搬迁临时安置点。另外,自20166月开始,福建鼎贤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潭头镇溪新村土地建设陵园, 共占用土地面积2191.8平方米,但未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属违规建设。20166月,长乐市国土部门已对其进行处罚;9月,在潭头镇督促下,业主已对被破坏山地部分植被进行复耕。经潭头镇初步调查,未发现村书记村长游*武存在建陵园对外售卖行为

部分属实

156,长乐市水土办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并采用栏档和播撒草籽和苫盖等临时措施,尽量减少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
2
.长乐市国土局已于20166月向福建鼎贤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于201610月依法予以立案,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41276元。
3
201611月,潭头镇组织相关部门对违占点临时搭盖设施进行拆除,督促业主被破坏山地部分植被已进行复耕。
4.
长乐市民政局于2016712日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10)同意潭头镇筹建一座公益性公墓(面积为15亩)。
5.
长乐市政府责成潭头镇积极做好公益性公墓筹建工作,耐心做好溪新村村民和周边群众点的的安抚、解释工作;责成长乐市国土局、林业局、水土办对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周边加强巡查,对破坏环境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生态环境管理常态化。

8

1383

中环督信转〔201793-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动车站后方,垃圾焚烧厂,每天晚上生产,排放臭味影响村民生活,污水未处理装车拉走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

福州

大气、水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13号焚烧炉正常使用,2号炉因环保部下发炉膛温度上传采点的要求,目前已停用。焚烧烟气以及废水均按照环评要求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正常。该公司于今年52日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EDD11J000863a)。现场检查发现,创冠公司的垃圾运输车辆在倾卸垃圾时,垃圾贮存车间有少量的臭气外泄,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福清市环保局已要求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提高贮存车间密封性,减少臭气挥发对外界的影响。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福清市城管局加强对创冠公司的监管,督促该公司不断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废气等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9

1388

中环督信转〔201793-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与上雁路交叉口南侧,私人圈地约200米,加工建材,噪声、粉尘影响附近居民。

福州

噪声、大气

55日晚,仓山区政府组织人员到该场地进行核查,发现围挡内空地上堆放着水泥、沙子、砖头、木料等建筑材料和一台小型切割机。现场有负责人黄永和两名工人。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环保局即责令当事人黄永配合完成询问笔录。经查,年初至今,当事人在该场地储存、销售建筑材料,并利用小型切割机在空地上加工木材,切割产生的噪音和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属实

155日晚上,仓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当事人私自占用施工用地堆放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于510日前清空围挡内所有货物、设备设施,清退占用场地,期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5
5日晚上,仓山区环保局针对切割机作业扰民情况,责令当事人当场搬离切割机。经核查,目前切割机已搬离该场地。
3.5
6日下午,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当事人黄永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若当事人确实存在无照经营行为,将予以取缔。
4.
待清空围挡内空地后,金山街道对围挡进行重新加固维修,封闭当事人私自设置的出入口,并加大对此处的巡查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

1394

中环督信转〔201793-1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民天食品厂,每天晚上排放刺鼻废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闽江。

福州

大气、水

1.该厂设有两台燃气锅炉,分别为4蒸吨和2蒸吨,一用一备,经监测其废气达标排放;该厂使用传统的“日晒夜露”工艺,其中腌制、晒炼等工序需在开放的环境下进行,生产过程中会散发出特殊气味,由于新建居民楼离厂界过近,在特定气候条件下,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2.经核实,现场未发现有废水直接外排的现象。

部分属实

12015年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民天食品厂新厂建设项目调整至闽清白金工业园区,201512月完成土地交付。20169月新厂房动工建设,预计2018年上半年竣工,6月进行生产试运行, 年底完成现厂区整体搬迁,届时将从根本上解决气味扰民问题。           2.福州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在搬迁之前按环保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11

1401

中环督信转〔201793-11

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天福村塑革实业,排放废气,散发臭味。

福州

大气

该公司炼胶车间未配套废气集中收集设施,炼胶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围环境。同时,该公司生产车间中新增了炼胶机8台、发泡机10台、组装流水线4条、密炼机4台、冲床10台、切片机1台、切胶机2台、出布机6台、打包机5台、钻孔机5台、导热锅炉1台,存在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配套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炼胶和密炼车间未密闭,炼胶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周围环境问题,仓山区环保局,拟处罚金30000元。
2.
针对该公司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问题,仓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拆除新增的生产设备,恢复原状。
3.
仓山区环保局将强化后督察,若发现该公司擅自恢复生产,将依法予以查处。

12

1411

中环督信转〔201793-12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元洪投资区,宏港纺织厂、经纬纺织厂、鸿生混凝土等几家工厂,还未使用清洁能源,烟囱排放黑烟。

福州

大气

目前元洪投资区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已全部签订供气合同。福清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对宏港纺织、经纬新纤检查未发现两家企业烟囱排放黑烟。

部分属实

福清市环保局已要求宏港纺织、经纬新纤加快生产设备及供热管道系统改造进程,同时要求鸿生建材及时与集中供热方对接,尽快接入集中供热蒸汽,过渡阶段确保在用锅炉设施正常运行。福清市政府已责成福清市环保局及元洪投资区管委会加强对这三家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其冒黑烟现象,立即依法处理,同时督促区内企业全面接入集中供热。

13

1412

中环督信转〔201793-1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新门诊大楼,每天不间断的机器噪声。

福州

噪声

56日,福州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院新门诊大楼(医疗保健综合楼)六层平台上风冷模块机组未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根据监测报告(榕环测[2017] NJ272 号)显示其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属实

鉴于该院为民生项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已下文责令该院:1.68日前完成医疗保健综合楼风冷模块机组噪声整改(榕环限改[2017]56号);2.78日前完成医疗保健综合楼环保竣工验收(榕环限改[2017]57号)。

14

1413

中环督信转〔201793-1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西路新洋巷16号婆一手饭庄,整改结果为烟囱加高一层,投诉人家住8楼,烟囱加高后油烟仍向居民家排放。要求:油烟从通往楼顶的旧烟囱排放。

福州

油烟

52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该店从当日起关门停业。53日。鼓楼区环保局对其油烟超标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油烟污染行为。
5
69点,鼓楼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市场监督局及水部街道城管再次到实地检查,发现该店停业整改期间将烟道加高3米,但该店目前已停业整改,不存在油烟污染。

部分属实

152日至今该店仍处于停业整改阶段。经实地检查后发现在原有的烟道上加高3米,这样整改可能影响到主楼高层住户,现场责令其拆除已加高的烟道。5616点已将烟道拆除。
2
.鼓楼区环保局已要求该店联系经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认证的、有资质的环保治理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待区环保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并且要求该店在油烟排放问题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营业。
3
56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该店店主,重申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开展餐饮服务。

15

1416

中环督信转〔201793-1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福玉路聚兴包装还在使用燃煤锅炉,排放黑烟。

福州

大气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锅炉正常使用,所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且未发现煤炭存放于现场,锅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根据福清市监测站监测报告,该公司锅炉废气达标排放。

不属实

福清市政府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福清市融侨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聚兴公司的监管,督促聚兴公司继续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废气等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16

1424

中环督信转〔201793-16

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龙旺康桥丹堤小区的旁边的园峰河,河里、河边垃圾成堆,污水臭气扰民。

福州

垃圾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55日,高新区管委会派员进行现场核实,周边部分村民及龙旺?康桥丹堤部分业主将生活垃圾就近丢弃在河道周边,垃圾较多,河水有发黑现象。

属实

1.56日,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元峰河整治工作小组,部署河道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57日,元峰河垃圾基本清理完毕。2.58日起,高新区管委会在龙旺?康桥丹堤小区和元峰河周边区域增设垃圾桶,聘请人员加强卫生保洁,并在河道周边和小区加强巡查,及时制止乱扔垃圾行为。3.高新区管委会拟安排资金约310万元,对元峰河河道进行全面疏浚清淤整治,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解决水体黑臭问题。

17

1429

中环督信转〔201793-17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日出东方小区附近漆线雕工厂喷漆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福州

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55日,晋安区环保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中心无法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大师工作室与高校漆艺培训工作室在脱胎漆艺制作过程中使用生漆,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通过排气扇直排外界。经了解,该中心已启动迁址工程,大师工作室与高校漆艺培训工作室等近期将迁往连江贵安,现址仅保留展厅与办公室。

属实

56日,晋安区环保局对该中心下达《关于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其取得环保审批后方可进行制作,并依照规定安装废气处理设备,杜绝环境污染情况再次发生。

18

1435

中环督信转〔201793-18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林洲路彼岸城小区,多家餐饮店(秘觉餐饮店,品煎堂)占道经营,通宵营业,噪声扰民,油烟直接排放,影响居民生活。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福州

噪声、油烟

经查,该处发现6家餐饮店中,有2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家有安装油烟净化器,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其中1家主要从事蒸煮鲜捞类菜品制作,制作过程中产生水蒸气,不产生油烟,另外3家油烟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未发现餐饮店占道经营现象。2.2016年以来,仓山区政府共收到6件由12345平台转办的关于该处商家夜间大排档占道经营、油烟直排、噪声扰民的投诉,仓山区派员检查16次,发现部分商家占道经营、深夜食客喧哗扰民11次,油烟直排餐饮店1家,责令商家整改占道经营、深夜食客喧哗扰民等问题共11次,暂扣经营用具7次,下发环境监察整改意见书1次。

属实

1.55日,仓山区环保局对3家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于512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的安装,未按时安装将责令停业整改。2.55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2家无证经营的餐饮商家进行整改。56日,对其中1家下达询问通知书并立案调查;57日,另1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3.仓山区将加强该处市容管理,每天安排至少3批次执法人员巡查,坚决取缔餐饮店占道经营行为,并要求所有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对食客喧哗噪声的管理。

19

1437

中环督信转〔201793-19

投诉人反映: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金源超市东北方向,废品回收站没有环评手续,垃圾随处堆放,焚烧垃圾,来往车辆噪音扰民。

福州

垃圾、噪声

经查,该废品回收站正进行废品整理打包作业,现场垃圾无序堆放,占用村道,叉车和运输车辆作业存在噪音;现场未发现焚烧垃圾痕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废旧物资整理、暂存、转运等方面未作出具体明确的环保审批要求,该废品回收站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

55日,仓山区责令该废品回收站停业整改。56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废品回收站下发《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查封并立案处理。55日、6日,仓山区组织保洁人员对废品回收站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仓山区建新镇已将该废品回收站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于56日起,每日安排2批次人员进行现场巡查,目前未发现该回收站恢复经营。

20

1444

中环督信转〔201793-2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南林镇梨渡村梨渡水库有几万只鸭子放养在里面,使得该水库变黑变臭。

福州

水、大气

经查,梨洞水库东北面库边布满鸭子,粗略估计有上万只,属于成大规模养殖。大规模养殖易造成梨洞水库水域污染。福清市水利局与水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养殖户将鸭子驱离水域外,限期将鸭子出售处理,并停止养殖,但养殖户李鸿锦不予配合。福清市水利局责成梨洞水库管理中心限期采取管理措施并设置防护设施,设法驱离进入库区水域内的鸭子。

属实

59日,福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清除了库区的所有鸭子,该规模养殖污染公共土地与水体的根源目前已消除;清除后福清市水库管理中心将加强库区监管,确保不再反弹,防止库区水域再次受到污染。

21

1454

中环督信转〔201793-2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雁头路:1.多家大排档(田园柴火鸡等)油烟、噪声扰民。2.洗车店直接将洗车废水排入龙津河。

福州

水、油烟

经查,该路段3家洗车店洗车污水均未经污水处理设施过滤,直接排入龙津河;3家大排档正在经营,均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至周围环境,均存在不同程度占道经营行为,大排档内有消费者高声喧哗,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属实

55日,仓山区现场责令该3家洗车店立即停业整改,并下发《行政告知书》。经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验收后方可营业,若擅自恢复营业将立即予以取缔。仓山区政府派员现场督促该3家大排档拆除占道设施,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并下发《行政告知书》,并经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市容局验收后方可营业,若擅自恢复营业将立即予以取缔。

22

1471

中环督信转〔201793-22

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福建人才公寓后山建筑垃圾填埋河道,台风来临,由于河道变窄,水蔓延到福建人才公寓小区。2.福建人才公寓大门口(状元岭登山口边上)对面民房凌晨宰羊,废水直排马路上,再流入下游的河中。

福州

经查,1.因前阶段大雨冲刷,该溪道存在从上游流下的零散树枝干等杂物;距此溪5米处的空地处堆放约100立方米的二次装修垃圾。2.现场发现有宰羊工具以及活羊30只,污水直排到汤斜溪支流河道中污染环境。

部分属实

1.晋安区已于428日聘请施工队在人才公寓旁设计一条新的排水渠,以分担台风期间溪道排水压力,目前该排水渠正在施工中;对小溪中零散树枝干等杂和溪旁二次装修垃圾进行移除,56日已清理完毕;已安排人员对该处进行定点值守,一经发现违规渣土运输、垃圾违规倾倒行为立即予以严肃查处。
2. 5
6日,晋安区对李祖周私宰店进行取缔,并对现场与河道卫生进行清理。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制定长效整改管理方案,防止问题回潮。

23

1476

中环督信转〔201793-23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五四北居住主题公园小区门口的海峡发射塔距离居民区不足80米,影响居民健康。

福州

其他

56日,福州市环保局会同福建省环保厅对该项目进行调查核实。该项目属“海峡之声”天线发射阵列,长约500米,宽约200米,距离居民区最近不足80米。项目现场周边设有明显警示告示牌,示明该项目属军事设施。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对该项目周围环境进行现场监测,结果满足《电磁辐射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不存在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

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军事设施的环境保护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均没有军事设施的环保监管职责。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福州市环保局不宜公开该项目的监测报告。福建省环境监督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也表明该项目周边电、磁场强度均满足《电磁辐射控制限值》要求,不存在电磁辐射污染。

24

1483

中环督信转〔201793-2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7V8音乐迪吧,每日从晚十点开始营业至次日凌晨2点,音响噪声扰民严重,多次投诉到相关部门都未能解决。

福州

噪音

今年329,晋安区对福州盈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结果超标。421日,晋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目前已进入听证程序阶段。55日,晋安区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间包厢和10个软包正在使用,3个低音炮和12个全频音箱均在使用。

属实

晋安区环保局已于前期对该公司噪声超标问题进行立案处罚,于42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晋环保告字〔2017〕第42号),拟处以人民币六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自行停业整改。

25

1485

中环督信转〔201793-2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仓山区的流花溪位于海峡奥体和浦上大道南边,目前已被大量垃圾和渣土包围,成了一条令人掩鼻而过的臭水沟。

福州

垃圾

2016年流花溪综合整治项目启动实施,业主单位福州市水务集团已于201610月进场施工,计划今年底按规划全面整治到位。经现场核实,流花溪泰禾红树林段沿岸有流花溪综合整治项目所涉及高宅村、红江村拆旧遗留的渣土、垃圾堆积,河面有部分垃圾漂浮。经调查核实,沿线高宅村、红江村拆迁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情况,造成流花溪泰禾红树林段水体黑臭。

属实

仓山区已于56日安排人员对河面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运垃圾13车。同时,沿岸设立值班岗亭,安排4名保安24小时值班值守,并与区市容局配合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杜绝垃圾乱倾倒行为。积极协调配合流花溪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加快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7年底完成流花溪沿河截污调蓄系统建设和滨河步道建设,解决拆旧渣土、垃圾堆积,水体黑臭问题。责令拆旧公司做好流花溪周边拆迁项目拆旧渣土、垃圾的防尘网覆盖工作,目前已全部覆盖到位。

26

1490

中环督信转〔201793-26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茶会路的农家食府酒店,排烟和噪声扰民。

福州

油烟、噪声

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已配一台油烟净化器。该店提供的净化器清洗合同及清洗记录表明,油烟净化器每月清洗一次,但仍可能影响周边环境。晋安区环保局在该店周边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主要为海鲜池增氧泵和该店顾客喝酒、喧哗产生的噪声。

部分属实

1.晋安区环保局已对永祥农家食府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增氧泵,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同时,要求永祥农家食府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规定的清洗频次进行清洗。
2.
晋安区鼓山镇及鼓山派出所现场检查时,即对永祥农家食府经营负责人口头批评提醒,并劝告顾客不要大声喧哗扰民。同时,要求永祥农家食府在包厢内张贴“文明用餐,严禁喧哗”提示牌,一旦发现客人喧哗应及时劝阻,避免扰民现象。

27

1491

中环督信转〔201793-27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的福州昌盛鞋业厂,异味扰民。

福州

大气

经查,现场有8名工人正在手工组装台组装人字拖鞋,空压机正在作业,无生产性废气,但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

不属实

56日,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证据材料已固定,已于58日上午召开案审会,拟处罚款8万元。

28

1492

中环督信转〔201793-28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福昆线旁马路边的一家沥青搅拌站废气和噪声扰民。

福州

大气

55日,福清市上迳镇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并通知企业负责人到场配合。当日一荣公司处于关停状态。经现场核查,一荣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建设并开始设备调试,产生的噪声及废气影响周边环境。

属实

针对一荣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并进行设备调试问题,福清市环保局对该公司配电房及一条传输带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上迳镇对一荣公司下达了关停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处于关停状态。福清市强化执法巡查,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给予关停取缔。一荣公司项目已关停,项目方表态愿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落实有关部门下达的处理意见。

29

1494

中环督信转〔201793-29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上街浦口村有几十家根雕厂(从橘园洲大桥桥下到博士后官邸小区有条小路,路两旁都是成片的根雕厂),长期违法生产,烟尘和异味扰民。

福州

大气

1.高新区已于42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中环督信转[2017] 08-5),并已开展整改。55日,高新区相关单位现场检查,34家木雕加工厂均已停产整改。
2.5
5-6日,闽侯县组织相关单位对上街镇浦口村进行摸排。经实地调查,橘园洲大桥桥下至博仕后官邸小区沿线涉及上街镇浦口村浦口洲共7家根雕厂(店),均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且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目前均已停产关闭。

属实

428日,高新区责令34家木雕加工厂立即停产整改,对拒不停产的进行断水断电处理。429日,再次组织联合执法检查,34家加工厂已全部停产。55日,高新区再次进行核查。34家根雕加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村镇办组织环卫工人对上南路段的垃圾进行清理。56日,闽侯县对7家根雕厂(店)进行断水断电处理,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发出《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57日,闽侯县约谈7家根雕厂(店)主,要求于515日前全部搬离根雕及设备(目前已搬清2家)。逾期拒不搬离的,予以取缔。57日起,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巡查执法,严禁根雕厂(店)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30

1508

中环督信转〔201793-30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人民政府明确要求:“2016年全面淘汰长乐滨海工业区内企业自备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但时至今天,长乐滨海工业区还在应付,未真正开展集中供热建设。诉求:请调查处理,促进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福州

大气

1.滨海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采取“一周一碰头”制度加快项目协调推进,促成和特公司与元成豆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于328日完成和特(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
2.
项目于426日在发改局完成备案手续;项目涉及的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管委会已委托福建省东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编制;其中规划、可研报告预计5月上旬可完成编制,环评报告预计5月中旬可完成编制。3.建设单位和特(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于315日举行动工仪式,正式启动对原有的2台锅炉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首条2700米的对外供热管网也已经启动建设。
4.
和特热电公司与华冠针纺、德运科技2家用热企业签订了用热协议。

不属实

1.313日,长乐市政府召开第7次常务会议,要求成立福州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片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内企业自备锅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长乐市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统筹协调区内企业自备锅炉专项整治工作。
2.
长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草拟了《关于印发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片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内企业自备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该件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近期长乐市政府将予以下发实施。

31

1510

中环督信转〔201793-31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福清市元洪投资区集中供热已经投运多时,按要求区内燃煤锅炉必须关停,目前,区内还有四家企业高污染的自备燃煤锅炉在运行。诉求:请督促落实。

福州

大气

1. 426日,福州市鸿生建材有限公司已签订供热合同,截止56日,燃煤锅炉目前还仍在使用中。2.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长福织染科技有限公司均已签订供热合同,目前导热油炉还在运行。3.福建经纬新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已签订供热合同。

部分属实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集中供热项目于20161213日投入运行,集中供热覆盖区范围内用热企业已全部签订供热协议。目前,元洪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已督促福州市鸿生建材有限公司加快厂区内的管道铺设及供热管线的改造,尽快使用集中供热;督促福建省宏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长福织染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导热油炉的工艺改造进度,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工艺改造。加强对因特殊工艺尚无法使用集中供热的经纬新纤公司及坤彩材料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2

1514

中环督信转〔201793-32

投诉人反映:福州罗源县宝钢德盛镍业原料厂区距松山镇下土港村村庄直线距离500米,污染了村民的生活,窗台上都是厚厚的粉尘。

福州

大气、扬尘

罗源县松山镇下土港村村庄距宝钢德盛公司原料场直线距离约870米,罗源县政府已启动对该村整村搬迁工作,目前已无村民在内居住。现场检查发现宝钢德盛原料场在储存、转运过程中仍存在少量扬尘情况,部分原料堆放场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201512月和今年4月对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的2次监测情况分析,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部分属实

1.宝钢德盛公司部分原料堆场未设置有效防尘措施问题,罗源县环保局已于今年117日进行立案处罚3万元;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在41日前完成整改。2.罗源县松山镇下土港村不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但罗源县政府已启动群众搬迁工作。

33

1519

中环督信转〔201793-33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的省交通厅食堂油烟污染严重。诉求:查处。

福州

油烟

福建省交通厅食堂厨房位于二层,厨房油烟经净化集中收集后向二楼北侧位置排放,该单位对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维护。根据58日监测报告显示,其结果为达标排放。

不属实

1.鼓楼区环保局要求该单位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工作制度化,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按规定一年至少清洗维护4次,并函告福建省交通厅加强监管,督促清洗维护工作落实到位。
2.
鼓楼区环保局将加强对该食堂日常监管,督促其按环保要求定期维护净化设备,确保油烟净化效率。

34

1522

中环督信转〔201793-34

投诉人反映:1.福州市闽清县白中镇保林村两个养猪场污染严重。2.福州市闽清县白中镇保林村、朱中村、普贤村矿山大量开采,造成水土大量流失。诉求:请查处。

福州

水、生态

1.两家公司均为闽清县保留场并经标准化升级改造的生猪养殖场。未超规模养殖;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周边和下游未发现偷漏排痕迹;两家公司总排放口化验检测结果显示为闽清县宜辉养殖有限公司的总磷超标,其他的在正常值范围内;2.该矿山年开采量约6万吨,开采量较大。现场发现,废弃矿点未复绿,现有采矿点排洪沟损毁未修复,无拦砂坝、沉砂池等水土保持设施。

基本属实

1.闽清县环保局对宜辉养殖有限公司总磷超标的违法行为处以应缴排污费数额五倍的罚款。
2.
闽清县水利局于56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矿山业主于511日前完成沉沙池、排水沟和拦沙坝等防治水土流失设施的修复建设。

启动问责程序。闽清县纪委对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对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闽清县水利局、白中镇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提醒。

35

1525

中环督信转〔201793-35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岐尾村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生态林被毁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生态

信访人反映的被破坏的山林位于于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范围内,具体位置为林业基本图祥谦镇岐尾村2大班020607小班,属生态林。该片马尾松松林因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需要,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省级第三轮松材线虫病防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由祥谦镇政府作为项目业主,于201611月采取皆伐除治或择伐除治措施对相关林木进行砍伐,采伐面积7.47公顷,采伐生态林149.3立方米。该项目经林业部门审批,已取得相关林木采伐许可证。

部分属实

1.闽侯县祥谦镇于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5.67公顷采伐迹地造林更新工作。
2.
闽侯县林业局、祥谦镇、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应组织专职护林员加强巡山,发现毁林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做到第一时间处置。

36

1531

中环督信转〔201793-36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闽侯县境内的闽江河畔两岸存在填土盖房、乱倒生活垃圾等行为,破坏了生态,污染了河水。

福州

水、生态

近年来,闽侯县水利、国土、规划及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在对闽江流域岸滩进行巡查中,陆续查处了一些填土盖房及随意倾倒垃圾的案件。县住建局城管大队联合公安机关于220日巡查中将违法车辆予以暂扣,并对违法车辆的车主予以顶格处罚3万元。56日,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赴闽江沿线现场进行巡查,未发现填土违建和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江现象。

属实

428日上午,闽侯县政府相关领导召开治违工作专题会,部署江边、河边、溪边、水库边“两违”拆除整治工作。闽侯县政府将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大闽江两岸沿江村(居)的基础环卫设施投入,加强闽江流域(闽侯段)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

37

1547

中环督信转〔201793-37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鸿尾乡牛头山村里有个福州闽乾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喷漆、烤漆工艺排放的废气污染环境,废水未处理直排闽江,污染环境,多次反映到12345未解决。

福州

水、大气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厂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只有少量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外水沟。自今年3月该公司投入生产以来,在“12345”平台上只查到一次2017428日群众对闽乾工艺品厂的投诉件(FZ17042800741),闽侯县环保局于201756日明确答复“已对其立案查处,且鸿尾乡政府已采取强制断电措施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部分属实

1.闽侯县环保局于57日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2.
闽侯县市场监督局于55日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就地封存,限期在59日前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
3.
闽侯县鸿尾乡政府已组织供电部门于56日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措施。

38

1554

中环督信转〔201793-38

投诉人反映:福州连江“溪山温泉晓筑”温泉度假村的上游,福州市晋安区管辖的北峰山上有养猪场排放的粪便和洋头村生活污水污染严重影响下游西溪的水质。诉求:关停养猪场、建设洋头村污水管网。

福州

洋头自然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和坑塘沟渠自然降解后排放,基本符合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经现场检查,福建弥高生物有机肥公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尚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对北岭公司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到位;黄宜贵养猪场为畜禽整治拆除后回潮所建,52日,晋安区已对黄宜贵养猪场组织实施拆除,现已全部拆除到位。

部分属实

1.晋安区环保局已对福建弥高生物有机肥公司问题处理整改情况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立案处罚。
2.5
7日,晋安区已责令北岭公司对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并拟对其立案处罚人民币4.464万元。。

39

1566

中环督信转〔201793-39

投诉人反映:福州上三路师大路段的上三路53号高八斗餐饮店油烟直排污染环境。

福州

油烟

5516时,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2个灶台正在进行食品加工,国家认证免检的油烟净化器1台正常运行。由于康山里14号住宅楼下店面在设计建造时未配套公共烟道,该店经营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排向沿街路面。该店油烟净化器上有大量油渍,导致油烟处理效率低,影响周边群众。

部分属实

55日下午,仓山区责令该店立即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立即建立环保设备定期清理维护工作台账。56日,经复查,该店油烟净化器已清洗到位。仓山区加大对该店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该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0

1574

中环督信转〔201793-40

投诉人反映:闽侯上街大学城水厂是私人经营的水厂,废水、废气、废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福州

56日,闽侯县对福州青源供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所添加的消毒过滤剂物主要为聚合氯化铝,可溶于水,每日按量配比,密封加注,现场未发现废气排放。经调阅用药量的台账,用药量与购入量平衡,现场未发现有多余或剩余的废药排放痕迹;但在工艺流程中,絮凝、沉淀、过滤三个环节产生尾水泥水,未经处理排入溪源江,但在出水口附近并未闻到刺鼻性气味。经监测,排放的尾水未超标。

部分属实

1. 56日上午,闽侯县住建局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59日前整改完毕,确保尾水泥水经过澄清池处理后排放。2. 57日,闽侯县环保局拟对该公司立案处罚人民币10万元。

41

1575

中环督信转〔201793-41

投诉人反映:闽侯竹岐乡白龙村口杨*顺工艺品厂废水直排。

福州

55-6日,闽侯县先后两次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该厂主要为样品展示,仅进行零星手工加工木制品,无生产废水;但有2人日常居住厂内看守仓库,有少量的生活废水通过一根生活污水管排放。

属实

1.55日,闽侯县市场监督局下文要求该厂于519日之前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2.闽侯县环保局于57日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3.竹岐乡政府已组织供电部门于55日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措施。

42

1576

中环督信转〔201793-42

投诉人反映:闽侯县青口镇东南汽车城靠近东福村口福建福州东荫金属工业公司(现改名华强金属有限公司)内自行用砖砌的四方形焚烧炉长期焚烧各类垃圾;另一家兴晟公司的铣床将切削液长期直排小溪,污染环境。

福州

大气、水

55日,闽侯县先后三次对华强公司、兴晟公司实地核查。华强公司东南角有一个6平米左右的垃圾堆放池,该处可见有垃圾焚烧余烬,但未发现有砖砌的四方形焚烧炉。兴晟公司无生产用水,车床工序有使用切削液,车床机台旁装铁屑的废料箱有滴漏现象,车间地面可见少量切削液。该公司露天设置一个约20平方米含废切削液的铁屑堆场,周围未见截流沟等防范措施,且该堆场内高外低,现场可见有切削液流到附近地面的残迹。检查人员查看兴晟公司和华强公司内其他沟渠、水塘以及外围区域,未发现有废切削液排放痕迹。该公司的废铁屑堆场靠居民区侧围墙的墙角,未发现废切削液渗漏痕迹。

部分属实

1.55日,闽侯县环保局责令华强公司立即规范处置工业和生活垃圾,禁止焚烧;闽侯县环保局责令兴晟公司按规范要求,于521日前完成废铁屑堆场改造,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切削液流失,并完善、规范废切削液的贮存、处置工作。
2.5
5日青口投资区管委会约谈华强公司、东荫公司、兴晟公司负责人,并函告三家公司按环保要求做好整改。

 

43

1586

中环督信转〔201793-43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下土港村的宝钢德盛二期钢铁原料厂堆场粉尘污染严重。诉求:请查处。

福州

扬尘

55日晚,罗源县政府对宝钢德盛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钢铁原料厂地块为宝钢德盛公司备用地,已进行土方回填施工和夯实加固预处理。为解决土地沉降和节省地基处理成本,该公司采用红土镍矿代替机械或土石方堆载场地。目前已完成场地平整,但未实施具体项目建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对该地块进行填方施工及堆载场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存在扬尘情况。但从环保部门201512月、今年4月对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的2次监测情况分析,金港工业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部分属实

1. 今年117日,罗源县环保局对宝钢公司在对已征用地块进行堆载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问题立案处罚金3万元针,并责令企业在今年41日完成整改。目前,该公司对堆载在该地块的原料矿已遮盖、对裸露地表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2.下土港村不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但罗源县政府已启动群众搬迁工作。目前,全村140户群众已签约拆除131户,未签约的9户群众已于2014年搬离,不在村内生活居住。下一步,罗源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剩余9户群众的搬迁工作。

44

1590

中环督信转〔201793-44

投诉人反映: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天元美树馆住宅小区一号楼底层改造成“熊大会馆”餐饮项目后,油烟污染严重。

福州

油烟

55日下午,鼓楼区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熊大会馆餐饮店位于居民楼一层商业店面,因该楼未配套餐饮油烟专用管道,该店油烟经净化集中收集后低空排放,因通过该净化设备的电压不够,导致净化设备运行无法达到设计效果,有异味扰民。

属实

55日,鼓楼区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熊大会馆餐饮店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目前该店已停业整改。

45

1591

中环督信转〔201793-45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的华榕德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旧轮胎,凌晨2点偷偷生产,严重污染空气。诉求:拆除该公司生产点。

福州

大气

56日,福清市政府组织人员再次对华榕公司针对夜间生产问题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厂区大门紧闭,公司车间仍处于断电状态,厂区外变压器仍处于断开状态,现场未发现工作人员。

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华榕公司已被福清市环保局立案处罚,并由福清市供电公司进行断电处理。经现场调查核实,未有恢复生产迹象。福清市已要求福清市环保局、阳下街道及福清市融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杜绝华榕公司再次投入生产。

 

46

1592

中环督信转〔201793-46

投诉人反映:位于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的元洪开发区在新楼村村民林*普的鳗鱼养殖场架设二条大型管道并建窨井,其工业污水管道一直泄漏,污染鳗鱼场,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诉求:移除或者修复管道窨井,合理赔偿经济损失。

福州

信访人反映的两条管道分别为污水收集管和原水管道,其中污水收集管是周边企业汇入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干管,原水管道是元洪投资区企业生产配套的工业用水通道。以上两条管道均属为企业配套的市政设施管道。经现场核实,反映的养殖场未发现有养殖迹象。目前该地段属于项目征收对象。据投诉人自诉,前几年没在家,建设管道时没有领到任何用地补偿款。

部分属实

福州市元洪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当场制定对窨井进一步检查和修复方案,同时组织施工队伍于56日进场检查和抢修。
福州市元洪投资区已向负责征地和赔青的城头镇人民政府反映对接,城头镇负责进一步核查落实,确保征地赔青费用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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