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日期:2019-08-24 14:54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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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8月23日,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第二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27件,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按照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予以全文公布。

序号

受理编号

行政
区域

交办问题的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2FJ201908130070

福州市仓山区

福湾路台山小区8号楼旁绿地被长埕小区居民侵占违建,用于改造群租房,油烟、噪声、生活垃圾、污水扰民。

大气,噪音,,土壤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台山小区8#楼旁有一块小区公共绿地,被个别居民侵占用于种植瓜果等苗木,并且该绿地上还存在一处建筑面积约5㎡的简易木质结构违建,内有泡沫箱、花盆等。
2.
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违建群租房油烟、噪声、污水、生活垃圾扰民问题。
3.
经向金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在该绿地上种植苗木和违建是台山小区8#楼的部分居民,并非长埕小区的居民。

1.相关部门将于830日前对侵占该绿地用于种植的苗木和违建进行清理和拆除
2.
仓山区园林中心计划于910日前完成绿化恢复工作。

 

2

X2FJ201908130062

福州市仓山区

城楼291号联辉超市右边无名小吃店占道经营,油烟扰民,污水、垃圾直接排放。

大气,,土壤

属实

经核查:
1.
该小吃店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
店面上沿的遮阳棚以铁皮搭建的方式向外延伸1.5米,外延部分下方为灶台及洗菜池,存在占道经营情况。
3.
该店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直接将污水及餐厨垃圾排入城门村污水管网。

1.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小吃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
城门镇政府、区城管局对该小吃店上沿铁皮延伸部分进行拆除,并责令其立即将灶台及洗菜池移入店面内。
3.
仓山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小吃店于831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隔油池安装,做到污水、食物残渣垃圾分离处置。
4.
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占道经营返潮。

 

3

X2FJ201908130061

福州市仓山区

齐安村高盖山公园内登山公园建设目前停滞,坟墓迁移工程暂停,但是垃圾、臭气扰民。

大气,土壤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高盖山生态公园(一期)内规划建设两条登山道,一条自公园北入口至南天宫,全长1600米,另一条自公园西入口至儿童剧场,全长1500米,均已建设完成,未规划建设登山公园。
2.
高盖山生态公园(一期)涉迁坟墓共16000个,已于201810月前全部迁移完毕。
3.
公园内部分路段有少量纸屑、空瓶等垃圾,高盖山生态公园(一期)西入口登山道旁约10亩的空地上堆有公园征迁遗留约10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

1.仓山区园林中心已督促公园管理方对部分路段纸屑、空瓶等垃圾立即清理。
2.
仓山区园林中心已督促公园施工单位对西入口登山道旁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4

X2FJ201908130053

福州市福清市

玉坂村天炉自然村村主任砍伐山林。

生态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福清市港头镇玉坂村委会为了建设生命公园,今年731日在玉坂村天炉自然村“佛厝仔山”(土名)未经审批砍伐相思树(具体数量以司法鉴定为准)。
2.
该地块林权属玉坂村集体所有,经核对林业内业资料《小班调查一览表》,树种为马尾松和相思树,薪炭林。
3.
砍伐林木情况属实,但非村主任薛某乐所为。

1.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执法大队向港头镇玉坂村委会开具《关于立即停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8
16日已立案调查,819日已委托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对港头镇玉坂村委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鉴定,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5

X2FJ201908130087

福州市福清市

城头镇景源矿业在山下村山下水库北开挖石子,粉尘、噪声扰民,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生态,大气,噪音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福清市景源公司有限公司建筑用凝灰岩矿项目位于省道201边上的二重山,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大气敏感点分布,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生产产生的粉尘、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景源公司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及噪声,对周边产生一定影响。
2.
福清市景源公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矿区审批范围内正常作业、生产,矿区作业、生产过程中,并未对山塘和山地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该项目基本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但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福清生态环境局要求福清市景源公司有限公司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作业时间,爆破时间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加强厂区及外运道路洒水抑尘、限制车速、车辆加盖篷布等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福清市水利局要求该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边开采边治理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水土流失,减轻生态环境影响。

 

6

X2FJ201908130052

福州市福清市

江阴镇码头的11号码头,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排放石油化工废品进该泊位附近的海域。

海洋

不属实

经核查:
1.
闽海公司从事贸易仓储物流,未从事石油化工生产加工活动。
2.
现场检查该公司码头区物流输送管道设有紧急切断阀,装卸区设置有围堰,防止异常情况下油料流入海域,并设置有集污池,集污池内油污使用泵抽至后方污水处理站处理。装卸区冲洗废水、储存库初期雨水、洗罐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后导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清罐底渣、污水处理站及码头、罐区污水收集池油泥收集至厂区危险废物仓库中,不定期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查阅联单及台帐未发现异常情况。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及福清市商务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石油化工废品污染海域迹象。

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石化废水及废品污染周边海域。

 

7

X2FJ201908130088

福州市福清市

江阴镇高岭村林贵养鳗场打机井取水养鳗,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养鳗废水直接排放至河道,造成环境污染。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该养鳗厂实为高岭村融髻养鳗场。高岭村目前尚未列入地下水禁采区域,地下水位监测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因该鳗场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融髻养鳗场取用地下水养殖尚未涉及违反相关水法律法规情形。
2.
“河道”实为农田灌溉沟渠,融髻养鳗场部分养殖尾水外排进入农业灌溉沟渠。该养鳗场已于今年7月委托福建源兴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养殖尾水治理方案,建设处理池,并安装固液分离设备,将处理后尾水部分抽回养殖池循环使用,部分外排。该尾水治理设施工程还未完成。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已要求融髻鳗场加快完善鳗鲡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严禁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确保外排的养殖尾水做到达标排放。

 

8

X2FJ201908130051

福州市福清市

新厝镇桥尾村188号斜对面两家塑料加工厂,废水、废气扰民。

大气,

属实

经核查,信访举报2家塑料加工厂分别为付某林再生资源回收店、张某香安全网加工厂,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等其他相关手续。
1.
付某林再生资源回收店在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有刺激性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
张某香安全网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刺激性气味和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新厝镇政府已责令上述两家加工厂立即关停,及时清理现场机械及材料。
2.8
19日,上述两家加工厂内的所有机器设备已全部拆卸运走,厂房内产品和材料正在清运中。
3.
新厝镇将督促两家加工厂加快清运,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9

D2FJ201908130059

福州市鼓楼区闽清县

1.五四路361号与581号中间,泰禾花园小区北面一个无牌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长时间装卸非金属制品,噪音扰民,导致该处卫生脏乱差。2.闽清县坂东镇湖头村广德洋瓷砖加工厂是侵占耕地建设的工厂,工厂生产时噪音、粉尘、臭味扰民,直排废水至周边农田,污染农田。

大气,噪音,土壤,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该废品收购站为福建颖轩环保有限公司,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收运废品噪音扰民;部分可回收物堆放于废品收购站内未及时予以清运,卫生状况较差。
2.
该瓷砖加工厂为福建省闽清县溪西陶瓷厂,地块为建设用地,未侵占耕地;该厂干燥塔废气、窑炉废气经同一个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经监测,该厂排放废气达标,厂界昼间噪声达标,但夜间噪声超标。该厂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煤气站含酚废水池未采取密闭措施,有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坯料制浆。

1.鼓楼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华大街道督促颖轩公司负责人将作业时间调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并严格控制作业音量,自行清理乱堆放的废品,目前已清理完毕。
2.
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令溪西陶瓷厂就夜间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并责令其对含酚废水池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扰民。

 

10

X2FJ201908130068

福州市鼓楼区

温泉路58号铭濠酒店洗涤部设在地下室,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污水接管证明,洗涤废水直接排放,污染环境。

,其他污染

不属实

经核查:
1.
福州铭濠酒店原为福州邦辉大酒店,2000年经原福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并验收,2002年由福州市引水冲污工程指挥部负责将该酒店的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2011
年,福州铭濠酒店有限公司接手该酒店经营,经营性质、规模、地点无重大变更。经对该酒店洗涤废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

鼓楼生态环境局已要求福州铭濠酒店有限公司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11

X2FJ201908130127

福州市晋安区

五四北溪里路实验小学及福龙幼儿园门口早市管理混乱,脏乱差,生活垃圾及废水直接排放,污染环境。

土壤,

部分属实

经核查,五四北溪里路实验小学及福龙幼儿园门口为流动摊贩聚集点,占道经营过程将生活垃圾乱扔、废水直接排放,造成周边卫生脏乱差。

1.晋安区城管执法人员对该处流动摊贩进行取缔,现已清理整治完毕。
2.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12

X2FJ201908130130

福州市晋安区

1.新店镇汤斜村绕城高速西侧、汤斜村敬老院南侧与部队交界地块堆满各种垃圾,恶臭扰民。2.汤斜村绕城高速桥下违建的歌舞厅,噪声扰民。

土壤,噪音,大气

基本属实

经核查:
1.
该地块被周边村民偷倒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恶臭扰民。
2.
村民擅自在汤斜村绕城高速桥下进行围挡用于从事广场舞活动,在跳广场舞期间,有时音箱音量比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扰民现象。

1.晋安区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地块垃圾进行清运,并安排环卫工人对该点位进行清洗并铺设绿网,目前已整治到位。
2.
晋安区城管局已组织力量对汤斜村绕城高速桥下围挡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
3.
新店镇政府已责成汤斜村告知村民,在开展文体活动期间,要注意避开休息时间,降低音箱音量,减少噪音产生。

 

13

D2FJ201908130083

福州市罗源县

白塔乡应德村牛山下自然村 :1.废旧汽车处理厂无环评手续,不间断焚烧废弃物,机油乱流,臭气扰民;2.东星管件厂废水、废气直排,无环评手续。

大气,,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反映的实为福建省裕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其报废车再生资源化项目于今年3月通过环评审批;项目工程主体尚未动建,未发现有废弃物焚烧和机油乱流迹象,场地内堆放部分报废车辆,未进行拆解作业,无明显臭味。
2
.福建东星管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HDPE双壁波纹管项目于20187月通过环评审批;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迹象,但该企业双壁波纹管生产线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及活性炭吸附装置。

1.罗源县政府责令裕源公司投产前应取得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书等相关许可,严格按照环评等要求配套环保设施,并于20191231日前清运场地内报废车辆。
2.
罗源生态环境局已对福建东星管业有限公司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4

X2FJ201908130138

福州市罗源县

滨海新城十一区东侧公园负一层地下室改造成农贸市场,未经环保审批,生活垃圾及废水扰民,存在安全隐患。

土壤,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罗源湾滨海新城中央公园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未办理环保验收。
2.
该市场内污水通过下埋式集污池收集后输送至罗源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3.
市场内配套垃圾收集桶,垃圾经统一集中至市场东南角后转运处理。
4.
该农贸市场消控中心正在维修,消防栓无日常检查记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罗源生态环境局要求业主单位于今年1231日前完成罗源湾滨海新城中央公园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
罗源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滨海新城地下农贸市场生产经营监管,要求做好市场的环卫保洁。
3.
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管。

 

15

X2FJ201908130151

福州市闽侯县

南通镇泽苗村村支书张某光开办采石场,毁坏山林,污染环境。

生态

基本属实

经核查:
1.
反映的采石场实为福州南港石料有限公司(张某光为该公司股东),因超出审批范围开采和违章建设非法占用林地28.37亩,毁坏原有植被,于2017年被立案查处。
2.
开采加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环境。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镇人民政府要求南港石料公司在车辆进出路口设置一个洗车池,同时增强矿山道路洒水降尘的频次。

 

16

X2FJ201908130154

福州市闽侯县

1.大学城及美岐二期生活污水直排上街镇溪源江美岐村段。2.上街镇旧中美桥头岐西段有人占用集体农田违建厂房从事牛角梳生产,恶臭扰民。3.上街镇岐安生活区二期往岐头村旧岐头桥头(门牌号C101-0108-64-6)占用农田违建铁皮房,从事木板桌椅加工,粉尘、废气污染。4.上街镇齐头村16-16铁皮房内从事木板桌椅加工,粉尘、废气污染。5.上街镇沙堤村村主任赵某海田间建房破坏生态,生活污水及垃圾直排溪源江。

,大气,土壤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大学城内福大、江夏、医科大等高校雨污混接未整改到位,美岐安置房二区存在雨污混接问题。
2.
该牛角梳厂已于20191月停止生产,但厂房内存放有部分生产原料(牛角)及设备,臭味逸散影响周边居民。
3.
门牌号C10164-62处铁皮房,地块地类属于建设用地,非基本农田,属于违建厂房。以上两处均已于20175月停止生产,转型作为大板仓库。门牌号64-6仓库偶有手工修补大板面漆现象,修补过程产生油漆臭味扰民。
4.
门牌号16-16铁皮房为鑫辉物流仓库。仓库内主要存放大板、茶盘及配套椅子。在仓库内及周边均未发现生产设备,未发现粉尘和废气污染环境问题。
5.
上街镇沙堤村村主任赵某海在上街镇仅有一座三层砖混房屋,2000年建成,双证齐全。未发现赵某海有违建记录。其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村庄排水管网,未发现生活污水及垃圾直排溪源江现象。

1.上街市政中心继续督促大学城内福大、江夏、医科大等高校尽快完成雨污混接整改工作;同时函告美岐安置房二期业主,要求其对小区内部雨污水管道进行排查整改,按规范要求接驳市政雨污水管道。
2.
上街镇政府要求该牛角梳厂房负责人于831日前将牛角梳原料(牛角)及设备全部搬离。
3.
镇政府要求恒兴利木业停止大板修补行为,同时对该片内的所有大板仓库负责人进行环保宣传。因门牌号C10164-6两处厂房建设时间较久且地块属于旗山湖项目资金平衡地,暂予以保留,下一阶段上街镇政府将根据旗山湖征迁计划进行处理。

 

17

D2FJ201908130042

福州市闽侯县

祥谦镇枕峰村工业区建华管桩锅炉废气污染环境。

大气

部分属实

经核查,建华管桩实为福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锅炉房内有3台锅炉(一台15吨、一台20,一台报废),其中15吨锅炉正在维修,20吨锅炉正常使用,燃料为一般烟煤,锅炉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调阅2019年第一、二季度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及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废气均达标排放。

闽侯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福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18

X2FJ201908130150

福州市闽侯县

1.鸿尾乡奎石村党原党支部书记黄某銮将牛头山耕地林地共计31.33亩非法卖给福州云飞编织品有限公司。2.福州云飞编织品有限公司砍伐牛头山生态林,喷漆工序废气直排。

大气,生态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鸿尾乡奎石村委会经集体研究将该村牛头山31.33亩土地以协议的方式给福州云飞编织品有限公司,不属于该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某銮个人行为,但该协议转让土地行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2.2004
4月,经原闽侯县发展计划局批复同意福州云飞编织品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北侧扩征135.8亩土地。该征用地块中0.6936公顷林地(属生态公益林地)经批准同意使用。该公司不存在滥砍生态林现象。
3.
福州云飞编织品有限公司已于20093月停止生产,20099月该公司将厂房租赁给福州云飞家居有限公司。福州云飞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8月,已审批并通过验收。该公司喷漆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未发现喷漆废气直排现象。经监测,该公司排放喷漆废气达标。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加强日常环境巡查监管。

 

19

D2FJ201908130056

福州市闽清县

坂东镇溪西村金宝石瓷砖厂废气直排、夜间噪音扰民。

噪音,大气

部分属实

经核查,信访举报的实为福建省闽清县溪西陶瓷厂,该厂产生的干燥塔废气、窑炉废气经同一个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集中排放,经监测,该厂排放废气达标,厂界昼间噪声达标,但夜间噪声超标。

闽清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责令溪西陶瓷厂限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夜间噪声达标,逾期未达标将依法立案处罚。

 

20

X2FJ201908130141

福州市闽清县

文革山林场内文王和后门垄高岭土矿区,地址位于上莲、三明尤溪交界处,闽清县芝溪上游,目前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粉尘扰民,沟渠堵塞,植被受到破坏。

生态,土壤,大气

基本属实

经核查,文革山林场内文王和后门垄高岭土矿区内共有5个矿点,其中上莲乡新村矿区高岭土矿距最近居民点1.5公里,开采过程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道路旁边的沟渠堵塞、植被受损。其余4个废弃矿点已完成生态环境治理,苗木和地被植物已成活,正在申请验收。

1.闽清县责成矿区采矿权人闽清县宏亚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完成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2.
池园镇政府加强对已治理的4个废弃矿点的养护和监测,防止水土流失。

 

21

D2FJ201908130064

福州市台江区

光明路光明港新村内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小区内随处堆放杂物,将污水小区门口的排水沟长期排放至路面,臭味扰民,车辆经过污水飞溅。

,大气

属实

经核查:
1.
光明港新村小区有1条雨水沟经过光明路,光明路道路施工造成小区门口的排水沟堵塞,雨水长期无法排出,形成臭味及外溢现象。
2.
个别业主将杂物间作为仓库使用,小区内堆有杂物,存在卫生保洁不到位的问题。

1.台江区立即组织对光明港新村小区内乱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加强日常保洁工作,并要求光明路施工单位对小区门口的排水沟进行清疏。目前,该排水沟已恢复正常排水功能。
2.
台江区将进一步加强小区内日常卫生保洁工作,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小区干净整洁。

 

22

D2FJ201908130085

福州市永泰县

同安镇三捷村第八小组的耕地由于水沟被人填埋盖房子导致无法灌溉,要求恢复灌溉水沟。

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经核查,村民鲍某平在建房时将门前用于灌溉的管道压占,但管道于上个世纪90年代废弃,农田均有灌溉水源,渠道水流通畅,压占管道未影响到正常农业生产。

永泰县同安镇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农田灌溉水渠被占用。

 

23

X2FJ201908130159

福州市永泰县

福建闽运渣土运输公司未经审批,将福州地铁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塘前乡大樟村,下雨时曾发生坍塌,垃圾流入莒口村界内,造成水源破坏。

土壤,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福建省闽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经依法审批设立渣土消纳点,20184月受天气影响,西侧拦渣坝渗水发生滑坡,部分渣土下滑到莒口村,经处置后至今未再出现下滑。
2.
该消纳点下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莒溪水质正常,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

1.闽途公司已于20193月与福建榕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拦渣坝建设施工合同,目前正抓紧施工中。
2.
永泰县住建局、塘前乡政府将继续督促该公司按程序及后期处置设计建设方案加快施工,落实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措施。

 

24

X2FJ201908130085

福州市长乐区

潭头镇长乐欧燕仓储有限公司大型抽砂设备夜间生产加工砂子,废渣直排农田,造成生态破坏;夜间渣土车运输噪声、粉尘扰民。

生态,噪音,大气

部分属实

经核查:
1.
未发现长乐欧燕仓储有限公司在其附近海域内非法抽取海砂行为,厂区未发现大型抽砂设备。
2.
厂区周边无农作物种植,未发现废渣倾倒、堆放现象。
3.
该公司白天生产时噪声达标。
4.
有时需要夜间作业,夜间有运砂车或罐车(非渣土车)出入,厂区空地、道路未硬化,车辆进出时会产生扬尘和噪声扰民。

1.长乐生态环境局督促欧燕仓储有限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厂区空地、道路进行硬化,进一步完善喷淋等防扬尘措施。
2.
将适时开展夜间厂界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查处。

 

25

D2FJ201908130053

福州市长乐区

1.罗联乡方厝村霞墓里山坑边无名鳗鱼厂废水直排河里,导致下游水质污染,影响农田灌溉。2.罗联乡东林村金牛铁制品厂生产镀锌管,废水直排,影响农作物生长,作业时噪音扰民。3.罗联乡政府在没有相关收储文件的情况下将东林村的基本农田卖给金牛铁制品厂。

,噪音,其他污染

不属实

经核查:
1.
信访反映的鳗鱼厂为陈某玉家庭农场。814日和15日现场检查,未发现水产品养殖违禁药物。农场养殖尾水部分回用,部分外排。经检测,该农场沉淀池的入口及出口水质均达标,农场下游山涧溪流水质达到标准。
2.
长乐金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其他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罗联乡污水集中处理站。公司周边农田内水稻长势正常。长乐生态环境局多次对该公司接管前的生活废水进行监测均达标。2017年以来,长乐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了4次噪声监测,均达标。
3.
金牛公司项目114.14亩用地均通过审批,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合法合规。

长乐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金牛公司负责人承诺在夜间作息时间段减少产噪设备作业,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

 

26

D2FJ201908130010

福州市长乐区

鹤上镇白眉村下沟东液化站斜对面的长乐区鑫洁餐具消毒服务站没有环保设备,污水未经处理,收集至沉淀池通过抽水机抽至内河,造成内河水体黑臭;服务站清洗消毒的设备不使用,夜间用人工清洗,导致设备已经生锈,落满灰尘。

部分属实

经核查,信访举报的实为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鑫洁餐具服务站。814日和15日两次组织现场核查,鑫洁餐具废水排至厂外的废水沉淀池,经附近的排污沟通过农田流入周边池塘。今年6月,鑫洁餐具已被鹤上镇责令停产,已断水断电、拆除清空生产设备。现场未发现抽水机,未发现河道(陈塘港)黑臭。

1.818日,长乐区鹤上镇已要求鑫洁餐具对建设的废水沉淀池予以填土复原。
2.
加强现场巡查,防止恢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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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

罗联乡大坪村林地线虫病松木砍伐改造工程,修路过程破坏了生态。

生态

属实

经核查,今年3月,长乐区罗联乡大坪村2-32-42-5小班总面积506亩地块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工作,由福建省居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施工队进场作业时为方便施工新修了一条通往山场的简易土路,在修路过程中,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毁坏了部分林木。

1.长乐区林业局对福建省居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毁林问题依法立案处理。
2.
责令其对所修的土路进行造林绿化,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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