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开发特色村庄

日期:2022-12-12 14:5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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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开发特色村庄是指在村庄产业、文化、风貌等方面拥有特色资源,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主要涵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品产地;具备优质的景观要素、人文及自然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

  村庄规划应积极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弘扬红色文化和我省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多元地域文化,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传承发展,衔接与划定各类历史保护线,设置非物质文化场所,安排发展建设空间。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要统一划定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统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内容和开发利用政策;增强特色保护和空间品质规划设计,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应重点统筹划定保护区内村民异地搬迁安置区域,妥善解决古村落居民住房建设和古村落保护之间的矛盾,保障村民合理住房需求;应科学测算旅游、公服和基础设施配套规模,并合理安排其用地布局。历史文化名村应同步启动村庄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 作,鼓励由同一个规划设计团队承担编制任务,按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形成不同成果分别报批;传统村落要按照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专章,纳入村庄规划,与村庄规划一同报批。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品产地以及具备特色山水格局、优质自然资源与多元地域文化等村庄,应重点结合村庄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要素,制定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目标策略,提出村庄人口与用地规模控制要求、生态化建设策略、特色产业发展引导、景观风貌管控指引等。其他在村庄产业、文化、风貌等方面拥有特色,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应按照相关部门规范标准和要求明确相应规划内容,重点结合村庄的特色要素,集约节约发展,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有序引导村庄特色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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