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日期:2021-12-14 17:36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

  2021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承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为重要契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管理职能划转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重新梳理、动态调整并依法公布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事项616项。其中: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50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监督检查32项、行政奖励19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内部审批(审核)2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同时还梳理公布了《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职权的运行。

  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化工作,梳理并印发《福州市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统一规范市县两级文旅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动态更新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实施广电网络账号过户“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让广电网络账号过户与二手房转移登记实现“一件事”集成套餐的方式办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活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的要求,全面提升“一趟不用跑”。2021年以来(截至11月30日为止),我局审批窗口和网络共受理735件,准予许可722件,生成电子证照569件,窗口办理咨询201次,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办理718件。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中,及时认领监管事项146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148项,并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监管行为信息录入系统,共录入“双随机”抽查和行政监督检查数据310条、行政处罚数据176条,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智慧监管”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局根据文旅工作实际和监管需要,制定了《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名录库和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等文件,并在局官网上予以公示,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完善监管事项。2021年以来已抽查37次,共110家企业。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推进信用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市里的有关工作任务,并研究出台市文化和旅游局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依法实施信用监管、规范信用管理流程、加强系统推广应用等方面,推进我局文旅领域的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凡参与我局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均要求在申请材料中附上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将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企业考核中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做好闽剧保护立法工作。认真做好《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草案送审稿)起草工作,配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等共同做好《规定》的论证、修改工作。该《规定》于2021年7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5日发布《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三十四号),公布《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清理。修订《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和管理要求。将《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等4份规范性文件按时向市司法局报备。同时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今年我局开展了对不符合《外商投资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在局网站上公布。

  3.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在《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福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等法规草案、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制定下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履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2019-2021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报的通知》等文件,不断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文件,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并部署实施、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和案卷评查工作。重新调整编制并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涵盖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500项,细化梳理裁量标准1862条,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处罚行为。认真做好执法案卷的合法性评查和案卷目录的整理归档工作。2021年1月我局对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开展2020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共评查了25件行政处罚案卷,通过案卷评查活动来进一步提升全市文旅部门的执法业务水平。

  3.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公共文化场所、星级酒店、旅行社、网吧和KTV等服务型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市A级旅游景区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加大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全市文旅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29692人次,检查文旅企业12958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428处。深入开展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5个专项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督导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各类场所1316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4102次,出动人员11673人次。共排查发现各类隐患1319处,已整改完成1300处,限期整改19处。

  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化解在内部。今年以来共受理旅游投诉调解252件,目前已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45028.8元,较好地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履行行政复议答复义务,及时履行生效行为复议决定。今年以来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我局共有4件行政诉讼案件,已按相关规定依法做好应诉答辩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交书面答辩和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已开庭审理的2个案件,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在今年已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均已胜诉。此外,我局今年以来还代市政府出庭应诉2起行政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五、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

  1.积极开展宪法宣传。12月3日我局组织福州闽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市群众艺术馆、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福州南公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利用园区亭台设置普法宣传点,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宪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读本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福州闽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还派出青年演员在现场演出闽剧折子戏《牡丹亭》,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受广大民众喜爱。同日《中国旅游报》头版也刊登了我局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同时大力推进宪法进网络媒体活动。福州广播电视台在不同时段滚动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并在《福州新闻》播放《福州市2021年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启动》《普法宣讲解民忧 志愿服务暖人心》等新闻,《新闻110》栏目根据栏目特点和定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推出了《一场“闽都法治文化+榕城普法实践”的普法盛宴》等宣传报道。

  2.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定下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加强宣传栏、LED屏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2月11日、2月19日、5月5日、5月11日、8月14日、8月19日、10月6日、10月12日、12月2日和12月9日等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法治福州·‘谁执法谁普法’之窗”刊登了我局《未悬挂营业证照  旅行社被罚2000元》等10篇以案释法案例。1月19日上午我局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福州市司法局、先锋944福州新闻广播在全媒体直播系列节目《我执法我普法》栏目开展了文物保护主题的网络直播行政执法、普法活动。本次活动通过我局嘉宾在电台直播说法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梁厝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永盛梁氏宗祠”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蓝灰厝”进行现场行政执法的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截至节目播出当天(1月19日)中午12时,网络收视点击量就接近10万人次。

  3.结合文旅活动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活动。为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局先后在元旦、五一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以迎接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召开为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开展文化活动演出中穿插互动环节,以有奖竞猜的方式向群众普及非遗法等法律常识,提高群众学法的热情。二是开展《福建省旅游条例》普法宣传。今年5月19日是第十一个“中国旅游日”,我局在鼓山风景名胜区下院广场举办主题为“绿色发展,美好生活”的活动,活动现场志愿者向现场群众进行讲解、发放宣传单。三是开展法治文艺惠民活动。我局先后组织福州评话伬艺传习所将伬艺作品《讨薪记》在闽侯高新区和鼓楼前公园开展演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也开展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惠民文艺演出。四是开展《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普法宣传。制定下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通过专题宣传、广播电视宣传、手机互联网宣传、公共场所宣传等方式,充分利用橱窗、LED显示屏等资源,张贴、播放宣传标语,进一步提高群众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意识和能力。

  4.积极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主题活动的通知》,及时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答、《云上说民法典》系列直播、《图说·民法典》等内容,进一步提升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5月28日市图书馆结合服务宣传周,积极开展民法典知识问答活动。市民读者在活动现场抽取民法典相关题目并作答,回答正确即可领取一份精美奖品。活动让广大市民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民法典知识,促进形成崇尚民法典、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在场馆借阅区域的LED大屏投放“民法典”专题视频展,循环轮播《请勿高空抛物》《民法典版成语新说》等动漫视频和《一部民法典到底有多重要》《民法典小剧场》等宣传视频,通过精练且生动有趣的短视频,帮助更多的人了解《民法典》在“保护肖像权”“禁止高空抛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从而进一步认识到《民法典》的重要性。

  六、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下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分工清单(2021年版)的任务分解表》, 将工作任务分类别分解落实到处室,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我局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听取了简政放权、信用体系建设、权责清单调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服装购买、部署开展双随机抽查、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工作汇报,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2.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效规范文旅行政执法,7月20日我局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市文旅局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学法培训会,邀请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王晓昉律师为我市文旅系统干部职工举办新《行政处罚法》实务讲座。12月1日我局召开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推动落实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会邀请了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教授、省直机关党工委特聘教授、省高校思想政治课特聘教授林建华为我市文旅系统干部职工作讲座,进一步提升文旅系统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

  3.加强队伍建设。将局机关和支队92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网站公示,并及时换发司法部制作的新版行政执法证,10月31日组织机关和支队人员参加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统一配发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范。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4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