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21-12-23 17:40 来源:海渔局
| | | |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市海渔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的进展和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一是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细化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0项,确保“一个事项对应一个指南、收取一套材料”,真正让渔民和企业“读得懂、看得清、做得明”。二是及时将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共12个孙项调整为“一趟不用跑”事项,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效解决了企业多次提交申请材料的问题。截止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已100%实现“一趟不用跑”。三是新增“五星”级审批事项40项,占总事项数的80%,实现审批全过程不见面、不收取纸质材料、不留存纸质档案,并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发生。四是2021年7月中旬对“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含六个子项)事项开通了“全城通办”渠道,全市渔民和企业可选择就近的“全城通办”窗口申请办理该事项,打通了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五是全事项法定审批时限由894个工作日,压缩到承诺审批时限76个工作日,整体压缩了91.5%。即办事项由20项调整为43项,占全事项数的86%。六是截至12月16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996件,其中“不见面”审批587件,占58.9%,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2)经梳理,我局不存在非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为0。保留证明事项为0。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市本级的证明事项和可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以及材料,并制作标准化“告知承诺书”。 

  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1)梳理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要求,我局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开展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经梳理,目前,我局权责清单为8类194大项291子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已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做好动态更新。 

  (2)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我局按照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要求,严格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贯彻落实工作。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0项。 

  (3)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经梳理,我局不存在清单外乱收费情况,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也不存在违法违规收费情况。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局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并按时报送我局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计划及工作细则。同时,按照规定做好市场主体及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工作,及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五个监管事项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市场主体25家,并按照规定将相关内容在局门户网站、“信用福州”等平台予以公示。 

  (2)加强信用监管。一是研究制定《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分解《2021年度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信用指标及信息归集指标》,积极推动信用建设各项任务完成。二是将2021年以来的双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荣誉、表彰信息等,及时在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发现错误信息及时整改,确保上报数据准确率100%。三是调整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涉及水产养殖、水产加工、捕捞、休闲渔业的163家市场主体进行评分评级,推进信用分级分类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印发《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奖惩项目清单》,提出4条联合激励项目和3条联合惩戒项目。五是加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2021年,6个行政处罚相对人向我局局属执法单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申请信用修复,均规范受理。六是支持“信易贷”工作。我局积极对接金融机构,设立海洋产业信贷资金池。向各县市区收集有融资需求的涉海企业35家共88亿元融资需求,收集福州市经营较好的涉渔涉海企业共73家,并对73家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经对接沟通,目前已授信18家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58亿元。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我局对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要求,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等9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均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情形。 

  (2)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我局严格依照行政强制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人员的财产,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021年1月,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获一起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在禁渔区进行捕捞的案件,因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着眼对重要涉案物证的保护和固定,经市执法支队负责人批准后决定暂扣涉案船舶和渔具,为该案顺利移送海警部门依法开展刑事立案侦查扎牢证据基础。在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并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后依法作出扣押决定。 

  (3)全面清理涉企收费。经查,我局涉企收费为0,不存在违法违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情况,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 

  5、优化公共服务 

  认真办理“12345”诉求件。我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服务意识认真对待收到的每一件“12345”诉求件,自上而下积极配合,按照“办公室查阅受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批转—业务处室办理—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统一反馈”的业务流程,及时处理,确保每件诉求都得到有效快速的回应,最大限度的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为群众排忧解难。2021年,我局受理12345诉求件101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2021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9份。每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律师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2、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我局起草或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同时,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公示在局门户网站。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指导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经过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结果公开等6个必经程序。目前,《福州市“十四五”渔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州市“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均按照程序在编制中。二是我局三位在职公务员参加培训并成功取得公职律师证书。2020年8月,我局与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签订为期三年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法律顾问智库中的洪必景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我局作出重大决策前,均注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及法律顾问意见,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作用。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1)我局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给予反馈。2021年,我局没有行政执法被诉情况,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高,12345及其他举报诉求件的满意度为百分百。没有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促进执法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试行在渔业行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2021年,市执法支队出台了《关于在渔业行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属于《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或在限期内纠正的,则免予行政处罚。 

  (3)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是深化与海警的联动协作。促进双方海上渔业执法协作配合办法的深化实施,重点在职责分工、案件管辖、执法配合、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工作会商等方面深化双边联动协作。顺利移送1宗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搭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渠道。与市治安支队开展座谈交流,研究探讨无证驾驶渔船、妨碍履行公务等行政拘留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等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常态联络机制。三是召开多部门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联席会。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7月2日,市执法支队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召开了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联席会,组织成员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福州海事局、福州海警局等部门,就非法盗采海砂案件关联线索处置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共识,对今后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联合执法威慑力。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实时更新“执法公示平台”相关事项。在事前公开事项中,将最新调整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公示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2021年,事后公开事项中,行政执法决定已累计公示58次。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自推行全过程记录制度以来,高度重视执法装备建设,设置专用执法办案室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配备船用远程光电取证系统、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有力保障了执法取证的效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采用文字记录、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对于重大的执法案件,进行全程不间断音像记录;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执法的,也予以全程音像记录留存。同时,指定专人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进行系统归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执法人员结合“三项制度”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具体要求,运用思维导图软件,制作“三项制度”流程图,将海洋、渔业各类常见案件的执法流程、所涉及案卷文书模板、法律法规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录像及拍照记录的内容等通过树状图予以完整呈现。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后,我局第一时间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目前已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所有重大违法案件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均要经过案件会审或者集体讨论会议审核通过,方可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同时,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重大案件会审或者集体讨论会议,履行主要负责人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职责,以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2021年,共对49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通过法制适时审核、把关,为执法工作构筑“防火墙”。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不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2021年将案卷评查范围扩大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市执法支队抽调了部分县(市)区的执法骨干以及支队法制科、监督审计科、渔政渔监科等部门人员组成评查组,对市本级及七个县(市)区2020年查办的408起渔业案卷开展评查。同时,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由支队监察、法制及业务处室牵头开展督察工作,不定期对查办的案件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案卷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在核查处置结束后及时向举报人回访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举报人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确保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三是建立案件说情打听登记制度。对每一起执法案件均填写《案件说情打听报告表》,对来自各方面打听案情,干预执法等情况,办案人员均及时、主动、如实作好记录,报到支队监察室。同时,认真执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全面实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信息采集、换证工作。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对局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完成执法证号统一重新编号工作。经统计,局系统现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92人,并在局门户网站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2)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了普法知识培训班、全市渔业行政综合执法培训班等,邀请了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省海洋与渔业局业务骨干、法律顾问等授课,提升了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执法办案水平。二是2021年,我市通过全国渔业行政执法考试人员52人,发放渔业行政执法资格证54本,其中2本为遗失补办。三是以考促学,组织开展全市渔业行政执法能力测试。市、县渔业执法机构一线执法人员共111人参加,由上至下营造了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3)我局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和市执法支队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局全额拨款。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直接上缴财政专户缴入国库。为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市执法支队印发了《关于印发内控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了《收支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 

  我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相关监督、调研工作,切实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1年,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7件(含重点建议1件),市政协提案10件,全部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办复,无不满意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满意率100%。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积极推进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并全部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共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件,及时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进行了反馈,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对我局反馈情况无异议。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一是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配备专人负责信访事项的接收、督办和归档。二是定期排查,强化隐患化解。我局成立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有效运行多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每季度定期组织各处(室)、单位排查矛盾纠纷,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突出问题。针对今年因为疫情可能导致的矛盾纠纷,局领导带队利用下乡检查工作、执法、宣传的时机,赴连江、长乐、福清等地的重点海区渔区、办事窗口及加工企业,每月多次进行纠纷排查。重点排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询问了解疫情对养殖生产带来的困难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帮助水产企业促进销售,解决养殖户燃眉之急。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我局结合宪法宣传周、“5·12防灾减灾日”、“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利用局官方网站、短信微信、LED设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设置宣传专场等形式,开展《宪法》、《民法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宣传活动。2021年,向《福州日报》和《福州晚报》“谁执法谁普法”专栏供稿3篇并刊载。在日常执法中建立“全程说理式执法”办案模式。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我局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2021年,没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我局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积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定期开展赤潮、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与培训,通过采用视频桌面推演,模拟灾害发生后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如何进行应急响应,为全力做好赤潮减灾防控与防汛防台风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重视宣教,以5·12防灾减灾日、6·16安全宣传咨询日为契机,以及借鉴漳州“帮老公看船”和制作微动漫等多种形式,发放宣传材料及宣传品,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宣传氛围。2021年,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将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作为日常一线考核工作的考核标准之一,全面提升和促进干部日常法治观念的养成;在公务员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中,高度重视干部的德才表现,重点突出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对提任晋升干部进行政治考察工作,开展政治素质测评、考察谈话,填写干部政治素质评价鉴定表。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内容。2021年,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法典等内容,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1期,组织观看渔业行政案件庭审视频1次。

  (2)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系统内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一是发挥机关单位宪法学习的带头作用,要求广大干部职工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二是组织局系统新提任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新提任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三是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宣传。利用局法治宣传栏张贴挂图,LED屏播放主题标语和宣传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登载图片、简讯,局应急指挥平台发送短信等方式开展宪法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精神普及到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人心。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我局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其中涵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并按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日常有效发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体现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等述法情况,突出领导干部法治工作成效。

  二、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全力打造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1、继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坚决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尊法、用法、守法水平。

  2、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健全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和督促我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重大行政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认真做好海洋与渔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处理海洋与渔业矛盾纠纷,维护渔区渔业安定稳定,社会和谐。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打造“蓝剑”“碧海”“亮剑”等高质量执法品牌。全面启用“两江四岸”人船动态智能监控管理系统平台,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强化闽江渔业资源保护。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5、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宣传工作。精心谋划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做好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12·4国家宪法日”、“5·12防灾减灾日”、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