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3-05-08 09:19 来源: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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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升。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3日

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贡献自贸力量。工作要点如下:

  一、推进自贸试验区扩容升级

  1.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聚焦提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市场准入水平、提升改革系统集成与协同创新等“三个提升”,稳步推进落实《福建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方案》,争取在功能政策上取得新突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争取自贸试验区扩区。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加强与商务部等部委沟通,争取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实现扩围、提质、增效。推动自贸片区与拟扩展区域融合发展,在更大空间范围共享政策、资源。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深化联动创新发展。推动自贸试验区与开发区、综保区、福州新区等区域对接合作、联动招商,联动创新项目(平台)不少于30个。深化自贸试验区与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发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优势,加快建设海峡科技创新中心。强化与金砖创新基地协同创新发展,推进与金砖国家在维修检测服务、技术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供应链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境内外高端智库合作,举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专题培训班,支持省内院校开设自贸相关专业和课程,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多人才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各联动区域

  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与四川、云南等兄弟自贸试验区沟通交流,推动与宁夏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复制推广等方面交流合作。支持福州自贸片区融入福州新区发展,做大做强跨境贸易、先进制造、医疗健康等产业。支持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精准医疗、医疗服务、中医药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厦门自贸片区融入厦门经济特区发展,服务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平潭自贸片区融入平潭综合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按照新版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稳步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向上争取调整免(保)税、退税政策,培育壮大特色新兴产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发改委、文旅厅、卫健委、药监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区域

  二、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与创新

  5.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深入研究《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跟踪落实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做好政策储备。积极开展首创性和差异化探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形成具有福建特色、含金量高的制度创新成果30项以上,并促进创新成果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率先实施部分自由贸易港政策,提升贸易投资合作水平。争取列入商务部开展对接高标准国际先进规则先行先试工作试点范围,支持厦门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争取医疗领域制度型开放等更多先行先试政策。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卫健委,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实施更加开放的投资管理。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国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建立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支持外资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投资。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准营制,试点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简化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区内新兴产业孵化,吸引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在区内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外汇局),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实施更加高效的贸易管理。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进跨境贸易业务协同应用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支持综保区发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保税研发等,优化一线二线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推进厦门象屿综合保税区尽快通过验收、福州保税区整合优化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推动设立厦门空港综合保税区。持续推出通关创新举措,深化“抵港直装”“船边直提”等便利化措施,创新实施海铁公铁联运、国际中转集拼、内外贸同船运输、非保税货物与保税货物互转等通关监管模式。完善海空港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巩固口岸提效降费成效,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船舶联合登临检查,进一步优化监管手段。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省贸促会,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海事局、厦门海事局、厦门边检总站,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实施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并开展金融创新。拓展区内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深度和广度。引导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做大做强,简化资本项目收入境内使用审核流程,推广无接触式电子单证审核模式。争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和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外债额度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动银行与担保、保险等机构合作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企业汇率避险门槛和成本。引导区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借助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上市,打造专业化资产管理平台,盘活存量资产。深化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和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铁路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铁路运输单证相关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商务厅,省法院,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外汇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9.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完善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探索推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试点,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优质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合作办学或设立联合实验室,开展科研合作,联合培养学生。探索试点开展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联网核查,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等国际通关合作。加快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丝路贸易”“丝路海运”“丝路电商”等标志性工程建设,稳步提升中欧班列规模效益,加快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节点、重要通道。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自贸办)、金融监管局、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海事局、厦门海事局,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10.拉紧两岸经贸合作纽带。深化闽台农业、精密机械、集成电路、金融、文旅、医卫等产业合作,推进两岸中医药融合标准共通试点,强化项目服务保障,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关税减让等政策,吸引更多台资项目落地。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两岸冷链物流服务合作机制。大力发展对台跨境电商、保税加工、转口贸易,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商品业务有序恢复,争取扩大免税商品种类,探索经营模式创新。推动闽台海上客货直航,拓宽两岸海空联运物流通道,构建对台通道枢纽。

  责任单位:省委台港澳办,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卫健委、药监局、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1.加大对台金融开放创新。推进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提质扩面。推动“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和征信产品提质增效,拓展对台征信工作内涵和应用场景。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和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完善“台资板”建设,提供财务顾问、收购兼并、资本运作、股份改造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持续探索在闽台资企业参与大陆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新路。

  责任单位:省委台港澳办,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外汇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支持台胞台企创新创业。率先落实落细台胞参加医疗、社保、个人金融等同等待遇,扩大台胞受益面和获得感。完善对台职业资格、企业资质、行业标准采信采认体系,扩大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范围。拓展福建省(平潭)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探索构建“一地采认、全省通用”机制,扩大台胞在平潭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覆盖面。鼓励区内台资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省内学校与台湾地区在对台招生、引进台师、校际合作、台生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整合提升两岸青创基地、研学基地、交流基地,在台湾青年和专业人才就业准入、就业岗位、创业项目和实训机会上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责任单位:省委台港澳办,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卫健委,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拓展两岸民间交流交往。深入开展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共同家园论坛等交流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开展各领域交流。支持建设两岸文化研学基地,促进同根、同源、同宗的文化认同。持续推进闽台基层交流,促进“厦金”和“榕马”交流合作,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做好台湾团队辅导服务,推广两岸建筑师联合驻村模式,打造具有闽台融合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持续推进闽台青年交流,支持台湾青年参与生态环保、基层治理、社区营造、志愿服务等基层融合实践。

  责任单位:省委台港澳办,省商务厅、文旅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厦门边检总站,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4.培育创新发展平台。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招商方案,开展专项招商活动,力争引进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实施创新发展平台提升行动,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现有产业平台做大规模流量,支持新业态新模式提质增效,联动各经济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国际经贸合作新增长点,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创新发展平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发改委、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工信厅,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15.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支持自贸试验区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建设和发展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物联网应用平台,持续拓展物联网应用场景,设立或引进更多具备物联网终端产品认证资质的检测认证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一站式技术服务。加快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建设,深化集成电路研发保税监管改革,完善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保税研发一站式服务。支持建设两岸集成电路测试省级公共服务平台,深化闽台集成电路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6.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展厦门航空维修产业,探索国产飞机维修保障监管模式,扩大区外保税航空维修试点规模。推进江阴口岸获批进境指定监管场地相关资质,开展粮食等进口大宗商品保税加工业务。强化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评审中心医疗器械创新福建服务站功能,提升药械审评和检验检测能力。支持银行进一步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真实性管理创新,提供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拓展离岸贸易业务模式和业务规模。办好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引进培育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深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创新,加快全球海外仓布局联动,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构建跨境电商全链条服务平台,做大跨境电商市场流量规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厅,药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外汇局),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7.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大力发展会计、税务、法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评估等高附加值服务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机构。推进马尾基金小镇二期、海峡基金港“基金云”等产业基金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邮轮母港,发展船舶融资租赁、船舶建造险、航运保险、航运仲裁、航运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加强厦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海丝艺术品中心”和“海峡两岸艺术交流平台”,创新艺术展品担保监管模式,培育一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扩大文化贸易规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交通运输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海事局、厦门海事局,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8.加强数字自贸试验区建设。用好厦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推动数字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精准服务,推动落地更多数字化应用场景和项目。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支持核心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供应链人才创新服务基地。提升综保区数字监管水平,扩大数字监管试点领域、范围和联网企业数,推动综保区绿色化、低碳化、数字化转型,探索建设零碳综保区。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加快建设厦门远海、海润码头和福州港江阴港区5G智能化集装箱码头示范项目,促进港口物流服务信息化深入运用,实现传统港口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建设海港口岸限定区域闸口信息采集核对系统,提升海港边检口岸限定区域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厦门边检总站,省通信管理局,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19.高效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编办支持调整优化福州自贸片区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扩大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范围,试点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提升监管效能。支持举办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培训,指导有关技术机构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业务,提升发票申领便利度,上线纳征互动服务项目,实现新办纳税人“开业即可开票”。在符合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加强自贸试验区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外汇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先行区。建设知识产权中央商务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要素集聚,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展示平台和文化版权进出口基地,打造融合核心专利应用场景、企业精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等模式的公共服务平台。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厦门代办处、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资源共享、多级协作的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一案多查”履职模式,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市场监管局,省检察院,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1.建设一流法律服务集聚区。深入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支持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丝路仲裁中心,推动国际商事争端与预防解决组织(厦门)代表处有效运营,引导更多高端法务资源在区内设置业务机构,打造一流法务集聚区和涉外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进一步探索更加高效的涉自贸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模式,推动多元解纷机构间实现调解名录、调解流程和调解机制共享互通,优化自贸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支持厦门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统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方面资源,优化提升自贸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自贸试验区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自贸试验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商务厅(自贸办),省贸促会,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2.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自贸试验区大调研,全面梳理总结我省自贸典型经验做法,主动配合商务部做好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成就展、“投资中国年”专场投资促进等系列活动,讲好自贸故事,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自贸办),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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