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岭旅游度假区和鼓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的复函

榕发改价格〔2020〕61号
日期:2020-08-20 16:32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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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福州鼓岭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所辖停车场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榕鼓岭司[2020]34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鼓岭旅游度假区和鼓山风景区的停车状况,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状况,经研究决定对鼓岭旅游度假区和鼓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鼓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从三类区域标准调整为按二类区域标准收费。

  鼓岭旅游度假区配套停车场,5月至10月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按二类区域标准收费,11月至次年4月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仍按三类区域标准收费。

  其它各项规定仍按《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文件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调整自2020年8月25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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