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20〕99号
日期:2020-12-16 16:26 来源:发改委
| | | |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次电价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要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69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