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我市五城区市政等公共服务用户污水处理收费类别的函

榕发改价格〔2020〕100号
日期:2020-12-16 16:27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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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贵局《关于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函》(榕建公用[2020]160号)收悉。为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五城区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服务性质用户污水处理收费类别,由民用水类别变更为其他行业用水类别,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1.40元/吨,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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