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了对食用盐的价格监测,从12月14日起,对市区5个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连江县的4个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实施每日一监测。从监测情况来看,我市食用盐市场货源充足,供应正常,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价格始终保持稳定,即市区加碘盐集超市零售均价稳定在3.76元/500克;连江县加碘盐集超市零售均价稳定在3.30元/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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