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实施新标准

日期:2018-10-18 16:25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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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市调整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标准:化学需氧量1300元/吨·年,氨氮1500元/吨·年,二氧化硫800元/吨·年,氮氧化物1100元/吨·年。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新标准自2018年9月20日起执行。今年1-8月,福州市排污权在海峡股权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达274笔,交易金额约5156.87万元,累计收取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共151笔,金额约77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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