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福州市2021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前公告

日期:2021-03-31 13:51 来源:审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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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及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将分别派出审计组,从2021年2月开始,分季度持续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以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委政策举措得到贯彻落实,促进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生效为目标,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紧扣市委市政府“九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重点对创新创业创造、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开展审计,同时关注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审计时间:自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四、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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