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2-01-10 15:28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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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紧扣福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人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全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普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需求,提供系列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三是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成法治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四是坚持法治实践融合。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在推进法治实践中探索智慧普法、精准普法,培树全社会法治信仰。 

  二、普法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全市人社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系统干部教育总体规划。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专家访谈、系列评论、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普法平台、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安全意识,弘扬爱国精神。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在全市系统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在技工院校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着眼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施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国务院“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就业优先,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和政策。着眼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着眼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技能福建”行动,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重要精神和基本要求,把民法典普法工作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推动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民法典的本质,正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全面了解具体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广泛宣传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十四五”时期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系统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集体学法3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或者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促进知行合一。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党校培训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新法培训,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要按规定对直接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结合技工院校学生特点,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入推进“人社法规政策进技校”,总结、推广各地在技工院校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技工院校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三)加强其他重点群体法治教育。围绕中心工作,针对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主题活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特点,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用工法律知识培训,把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列入普法重点之一,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水平。针对年底欠薪较为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利用“五一”国际劳动节、“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 

  四、统筹推动大普法格局 

  (一)注重在立法过程中普法。加强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及时解读立法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说明相关制度设计,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理解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后,要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发表解读文章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宣介,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注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普法。注重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通过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在增强个人权利意识的同时,增强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工作流程的必备步骤,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和服务大厅要通过提供服务指南、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了解法规政策。 

  (三)注重以案普法。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等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汇编和公开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问题和事件,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弘扬法治精神。 

  五、着力开展精准普法 

  (一)推进“互联网+人社”法治宣传。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宣传矩阵,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二)创新普法产品和形式。把握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探索数字化精准化相融合,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加大音视频普法产品的创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接地气的群众语言解读政策,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作一批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征文、法治演讲比赛、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以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将常态化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引导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动新进人员必学、新出政策必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自下而上开展技能比武,推动工作人员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手段形式,广泛运用网络、微信、电视台等媒介面向全社会开展法治竞赛活动,不断强化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学习掌握运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规政策。 

  (四)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通过建设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队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员、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六、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要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压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动国家机关主动向社会各界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落实普法责任。 

  (三)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法学会、科研院所等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的智库作用,深化法治宣传共建机制,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 

(四)开展评估验收。按照市普法办和省厅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评估和验收结果运用,按规定向省厅普法办、市普法办等推荐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

(五)强化指导监督。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普法工作,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要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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