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啤酒(福州)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2-01-14 16:46 来源:环保局
| | |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岛啤酒(福州)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青岛啤酒(福州)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上述企业的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1月15日-1月21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3368829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邮编:350007    电子邮箱:fzhbjghc@163.com

  附件:青岛啤酒(福州)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青岛啤酒(福州)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污染物

项目

单位

数量

COD

建议初始排污权

吨/年

45.29

建议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

NH3-N

建议初始排污权

吨/年

4.53

建议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

SO2

建议初始排污权

吨/年

0.8

建议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26.29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26.29

NOX

建议初始排污权

吨/年

3.742

建议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23.348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吨/年

23.348

排污权有效期限

2026年3月23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