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22-03-28 17:30 来源: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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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109号)以及福建汇晟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3月11日提交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将对闽江学院学生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政处罚一案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本次听证会定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5点整在福州市仓山区东部办公区3、4号楼12层1230会议室举行。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时间

  本案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请携身份证明文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听证会前一日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三、听证要求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做好相应的防疫措施。

  (二)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慧娟  联系电话:87116665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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