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23-02-01 17:45 来源: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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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建设法治福州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财政法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收看盛况,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收看专题培训视频、编写学习资料等形式,引领带动全局干部职工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点战略、重大决策,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年初法治宣传工作计划中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全局干部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在局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局领导亲自抓,法制部门牵头协调,各处室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年初制定法治财政工作要点和计划,对依法行政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我局主要负责人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工作会议等方式,多次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财政普法等有关重大问题。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按要求完成我局权责事项梳理并实行动态更新,清单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厘清我局主要职责,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行政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2.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围绕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行政审批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已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活动全程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制作办理流程图,全面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实现“最多跑一趟”。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及时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局陆续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定》《重大行政决定清单》等制度,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决定事项的范围予以明确,对决策、决定的程序予以规范,将法制审核作为决策、决定的必经程序,规定重大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得作出决策。2022年初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对集体讨论的范围、程序、内容和形式予以明确。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办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

  五、规范履行财政职责,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严格财政资金分配管理。2022年我局出台了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福州市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省拨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一是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及时清理废止修改与现行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不断规范采购行为,营造更加高效便民的参与环境。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促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重信守约的信用环境。

  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清理。根据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自查,并及时反馈牵头执行文件的清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制发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我局逐年完善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的具体规定。一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强化事前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及时公示公开了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和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决定按规定也予以公开;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范本,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三是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3.加强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我局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和政府采购的投诉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决定都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从行政处罚、处理的内容、法律依据、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对业务性强、涉及相关政策解释的信访件,由业务处室限时办理。对反映内容涉及面广、群众高关注度高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协调各处室共同查办答复。我局信访件均按规定办结关反馈办理结果。

  2.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2022年我局共2起行政应诉案件,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起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判,我局均胜诉。坚持每年首起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局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活动,所有行政应诉案件均按时提交答辩状、证据和其他应诉材料。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建立覆盖所有财政业务流程的三级内控制度体系以及内控检查办法,完成1个内控基本制度、3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以及20个处室内控操作规程,通过开展自查和内部重点检查,促进内控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内控制监督体系。

  2.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我局依托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将财政动态、办事流程、政策法规等向服务对象公布,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努力打造“阳光财政”。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双公示”;通过福州惠民资金网平台及时全面,公开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低保补助等惠民资金。

  3.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九、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1.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财政干部学法教育,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党组会议的机会集中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及财政政策,编写“福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学法资料”8期供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学习。运用“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平台,专家辅导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每年举办年度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加强法治宣传。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清单。近年来,先后通过福州广播电台全媒体直播“我执法我普法”节目,对“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全面讲解。2022年5月会同福建省财政厅、闽清县财政局前往闽清县三溪乡开展“促进乡村振兴.民法典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村民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完成向福州日报、晚报开设的《法治福州》专栏供稿。日常依托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福州政府采购网、“福州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政策法规、财政动态。利用福州惠民资金网,借力“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公开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金秋助学金、低保补助等惠民资金政策。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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