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日期:2022-06-27 16:4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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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夯实招标人权责,强化招标过程管理。落实招标人作为招标活动首要责任人,加强招标过程管理和代理机构履约管理,招投标违法违规线索书面移送至相关部门。2.落实保证金收缴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落实保证金收缴责任,不予退还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切实防止我市国有资产流失。3.落实专家回避制度,加强评标专家监管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评标专家应在1个月内通过省平台修改变更信息。4.建立违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惩严重违法行为。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在做出招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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