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前相关事项的通知

榕建房〔2022〕241号
日期:2022-10-25 17:23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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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问题的工作措施》(榕房[2022]16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扶持服务保障工作,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业主权益,各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前,需向我局报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交付使用情况。

  二、需在交房现场公开展示“两书一表”,即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对需办理不动产证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两书”应明确商品房各部位维保事项和维保期限,并对交付后维修房屋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作出约定。

  各开发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实施,未按要求实施的我局将依据“榕房〔2022〕167号”文件精神责令予以整改。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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