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移动版
闽政通APP
你好,
注销
登录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市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福州
市 长
吴贤德
副市长
兰 文
张定锋
林治良
郑 彧
王锡章
孙晓岚
吴 一
郑 鸿
赵明正
秘书长
朱汉民
领导活动
重大会议信息
市政府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政府公报
政府工作报告
人事信息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回应关切
本市政策解读
政策视频解读
福建省政策解读
国家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便民服务导图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
决策预公开
智能问答
用户留言情况分析
互动知识库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热搜词: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公布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2-02-22 14:48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
|
微信
微博
QQ空间
相关解读:
发改价格〔2022〕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2022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2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4元、129元和131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
2022年2月17日
纠错
关闭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