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2-04-14 15:07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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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公布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74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2022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4元、中晚籼稻129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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