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3-02-27 17:32 来源:海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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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A类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1号



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水利局

《关于保护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的建议》(第110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研究并落实闽江水域禁渔制度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闽江水域生态环境,2017年至今,我市已连续7年在闽江水域实行禁渔制度。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禁渔区、禁渔期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通告的闽江水域福州段的禁渔区域、时间和类型为:禁渔区域是水口库区闽清境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禁渔时间是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类型是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关于建议延长禁渔时间和渔业生产优化,我局已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反映,积极呼吁省局将禁渔时间做适当延长,并出台内陆渔船减船转产相关政策。

二、严厉打击闽江电鱼行为

1.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严厉打击闽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2022年全市共查扣违法船舶44艘,查处渔业违法案件14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起),取缔地笼网1230米、流刺网4700米、定置网具21张、手持电鱼设备4副。目前闽江干流福州段各江段实施网格化管理,全面收集违法捕捞作业船舶新动向、阶段电鱼高发区等信息,做到对违法捕捞行为“露头就打、发现就查”。每天保证一组水上巡查力量待命,做到24小时快速反应、随时出动。每周保持不少于3次的水上全方位日常巡查,查处电鱼行为和涉渔“三无”船舶。每个月开展不少于3次的全天候水岸联合蹲守行动。

2.扩大宣传教育范围。我局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违法捕捞的危害及法律责任,争取社会各界对闽江渔业资源保护的支持。为创造闽江禁渔管理良好的社会氛围,2022年3月1日,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主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承办的“安澜闽江”禁渔执法行动在闽江公园开展启动仪式。4月28日上午,在闽侯龙祥岛组织召开“安澜闽江”专项行动涉渔“三无”船舶暨违规渔具集中销毁现场会。据统计闽江禁期间全市共召开宣传会9场,发送短信3000多条,发放“禁渔宣传册”3500份,在渔村、港口、码头等主要位置悬挂宣传横幅80张,张贴“禁渔公告”100份。

三、下一步计划

1.深入开展一线调研。组织局相关处室和技术单位对闽江水域(福州段)全年禁渔的可行性和常年禁渔后渔民减船转产的民生问题开展调研,为今后省里对闽江水域禁渔制度政策的调整提供支撑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深入重点渔村、渔船和渔民比较集中的场所,设置固定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开展集中销毁电鱼设备等活动,提高渔民群众守法意识。同时加强以案释法,定期通报全市各地执法工作情况,严查严处典型违规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电鱼等典型执法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3.强化协同联动执法。加强与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的联合执法,签订安澜闽江协作执法框架协议,加大联合执法频次,严厉打击闽江违法捕捞行为。加强与公安、交通、水利、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采取“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案件移送程序,严厉打击电鱼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领导署名:陈明东

    联 系 人:吴  

    联系电话:83536732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2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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