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3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5-26 15:23 来源:福州市园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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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施华明代表: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建议》(第1037号)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即刻组织相关处室研究讨论,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规划设计和绿化质量方面,住宅小区绿化是体现小区整体品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同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时确实存在绿化质量和景观效果差异。根据部门职责划分,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含绿化指标)审批和工程质量监督分别由资源规划部门、建设部门负责。今后,我中心将积极参与资源规划等部门组织的工作会议,对小区绿化指标、设计方案提供园林方面的专业意见。特别在建设“立体生态住宅”项目上,我中心将派专业人员与资源规划等部门对接,将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实践。 

  二是绿化养护方面,根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居住小区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和树木,由业主负责或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可以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括绿化养护”。据此,我中心采取指导督促区园林部门与相关绿地管护责任人加强协作,根据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小区绿化管理方式开展工作:在因为天气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树木倒伏,有的小区缺乏应急抢险能力,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时,组织园林部门或属地街镇进行应急抢险兜底处理;对小区沿街楼栋前的市政道路行道树及时进行修剪,在符合修剪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考虑底层住户对通风采光的需求,组织管护责任单位采取合理降低高度,修剪内膛枝的方式进行养护管理(详见附图)。此外,我中心还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福州园林”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绿色银行模块,为住宅小区绿化的技术、养管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是因小区绿化改造涉及的树木审批方面,对于现有住宅小区绿地范围内存在树木死亡、构成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或者因建设项目涉及绿化移植的,我中心将及时提供移植、砍伐审批服务,尽可能为住宅小区绿地管护责任人提供便利。 

  2023年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小区绿化管理的工作指导力度,提升小区的绿化管理水平,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指导各区园林部门配合房管部门,按《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的约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绿化的日常修剪、杂草清除、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防护加固等养护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养护工作到位,绿化长势良好,消除绿化植物特别是高大树木存在的安全隐患。指导各区园林部门配合房管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物业人员绿化管理的培训力度,提升物业管理人员的绿化养护水平。 

  2.督促各区园林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协助部分重点区域内居民小区开展小区内绿化修剪工作,力保树木不影响到小区居民的人身及用电等安全。今年完成协助20个居民小区开展修剪工作。 

  3.指导各区园林部门积极主动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用于帮助更多的的住宅小区提升绿化养护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和建议,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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