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12117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10-18 15:54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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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福州市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海上渔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改造的建议》(2121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议提请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

国家、省暂未出台海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提案中提出的“研究制定适宜的海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需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我局将配合作好推动工作。

2.全力配合市海渔局开展设施试点。目前市海渔局已在连江县、罗源县开展海上渔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工作。可结合试点经验,在排放标准出台前,采取污水转运上岸处置,或暂时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执行。

 

领导署名:郑德源

  人:潘嘉祺

联系电话:83329503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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