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2022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7-07 08:59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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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2〕67号),为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福州市2022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分支机构。

  2.企业具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能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3.项目资金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发展前景和实施情况良好。

  4.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1.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

  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应用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动、半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X 光机等新型智能化设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货车、轻量化车辆、自建物流专用充电桩等绿色物流装备,实现节能减排。2021年7月~2022年6月完成投资额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资额的 30%,最高150万元予以补助。

  2.完善物流管理信息化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物流企业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能化管理,降低物流成本,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的年度投资额 200 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创建品牌

  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 A 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

  补助标准:2021年7月~2022年6月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市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4.加快冷链物流发展

  (1)支持企业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

  目,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库容量达3000立方米,项目投资额 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2)支持企业购置外廓为2600mm标准冷链运输车辆(不含挂车),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立体货架、叉车、地牛、穿梭车等冷链装备,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全程温度监测,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5.加快电商物流发展

  (1)鼓励无接触式智能投递终端应用,支持企业建设并运营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冷藏)箱、智能物流箱,用于信件、包裹、快递、生鲜及生活物品配送,项目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资额 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2)新建并运营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含“网订店取”等),服务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运营满6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2021年7月~2022年6月站点达到50—100个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补助;站点达到10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3)新建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3个月,面积达到200㎡以上的。

  补助标准:2021年7月~2022年6月新建运营的给予每个站点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推进农村物流发展

  支持企业搭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县级集中分拨中心、乡镇级配送中心、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点。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乡村物流基础设施,搭建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助力乡村振兴。对物流企业在五城区外10个以上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每组30个格口以上),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其中邮政、快递服务网点需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补助标准:2021年7月~2022年6月建设运营的给予每个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补助0.5万元,单家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全力推进现代物流城建设

  鼓励支持全球500强企业、国内物流企业百强等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现代物流城设立物流新公司;鼓励支持四城区及周边大型物流企业集聚福州现代物流城。

  补助标准:2021年7月~2022年6月全球500强企业、国内物流企业百强在州现代物流城设立物流新公司,从事面向全国或福建区域的营运总部、区域性结算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快递处理中心、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年营业额达 1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本市物流企业落地福州现代物流城的,年度营业额新增 5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50万元奖励。

  注:1.以上申报条件中“以上”“不超过”“达到”均含本数,申报项目投资额均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认定,申报项目的期限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同时符合多条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扶持;除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政策外,原则上获得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扶持;关联交易部分不予扶持。2.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所申报项目,如果省里有文件明确支持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的,则自动转向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具体以省级文件为准。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资金的请示文件,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2.福州市2022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从业资格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另提供2021年在榕纳税凭证。运输企业另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快递企业另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平台型企业另提供ICP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审批证明材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项目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车辆购置项目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奖励项目提供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证书复印件。快递末端网络建设项目另提供接入福建省快递业综合监管平台证明,如系统截图或市邮管局证明,网点建设运营情况需网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

  5.项目实施进展证明材料,形式如照片、验收报告、系统/平台功能模块截图等。物流末端网络建设项目要列明申请网点名称、地址、上点时间,并与照片一一对应。

  6.项目实施成效证明材料,形式如系统/平台后台运行数据截图等。平台项目截图内容包括:注册用户数、认证用户数、加盟企业数、加盟车辆数、近半年日均访问量、成交量等;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校园快递服务中心项目截图内容包括:各网点近半年/近三个月月均业务量等;电商物流项目截图内容包括:服务的电商企业、近半年日均发货量等。

  7.项目费用明细清单(含项目内容、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发票号等)、发票复印件。

  8.相关协议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系统/平台委托开发协议、场所租赁协议、设备购置/租赁协议。

  9.202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的承诺。

  11.企业纳统证明或纳统承诺书。达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暂达不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需承诺达到条件后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12.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13.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14.项目通过初审后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5.企业未列入“信用福州”失信名单。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付税收缴交申报地商务部门核对。

  四、审批程序

  (一)税收缴交在五城区的企业

  1.申报: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2年8月10日前向税收缴交地商务局、财政局申报,同时材料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市商务局wlc41008@163.com。

  2.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函询公安机关,核实申报企业有无涉黑涉恶记录。五城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2年8月30日前以联合正式行文的方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市商务局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实地查看项目,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对象和金额。

  4.公示:市商务局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5.资金下达:对公示无异议并由市政府审定后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达资金。

  (二)税收缴交在县(市)、长乐区、高新区的企业

  1.申报: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8月10日前向税收缴交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报送一份。

  2.审核: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自行审核项目、下达资金,申报项目和扶持情况于2022年12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备福州市商务局。

  以上扶持措施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五城区企业由市本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各承担 50%,其他县(市)区由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

  五、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对物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拒不接受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两年的申请资格。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83202245,市财政局87116637

  电子邮箱:wlc41008@163.com

  附件:福州市2022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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